政府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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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方案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乡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乡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党组书记、局长:李华峰

职责: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长:邓之军

职责: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南永强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干部人事、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政策法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机关党建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    涛

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土地执法监察、测绘地理信息、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耀锋

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测量、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一)办公室(“两型”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收发、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筹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督查督办、“两型机关”创建、为基层减负、办公楼安全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市级自然资源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审核申报、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承担千名干部帮千企、干部驻村帮扶、结对关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承担党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查和落实以及基层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监督和服务,承担发展党员的审核、上报、批复。负责“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更新。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承担特殊党费,捐款、钱、物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检查以及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的组织筹备和具体落实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发展科(“三抓三促”办、营商办)。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三抓三促”常态化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质量强国等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负责国家安全、国防动员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承担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选题、组织及报告撰写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负责综合统计、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以及综合性年鉴年报组稿上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信息审核发布、信息约稿、信息公开和12345热线转办事项答复等工作,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运维以及对外媒体联络宣传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和案卷审查,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数字政府事项梳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局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调查监测确权科。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城市国土空间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所有者权益科(内部审计科)。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市本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协调推动各级各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开发利用科(招商办)。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用地清单制度,推进“标准地”和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考核评价标准、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  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划定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空间类专项规划、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城乡建设规划科。负责执行市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筑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筑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负责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审核城市景观及建筑外立面。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市政规划科。负责市城区和跨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市政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证书核发工作,负责市城区内道路、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收集和整理城市各类地下管线相关数据;研究制定地下管线长效机制、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策略、审查市政工程相关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雕塑、大型固定广告的报建审查报批。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规划监督科。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用途管制科。负责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生态修复科(环境保护监管科,搬迁办)。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环境保护任务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生态地质环境监察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信访办、扫黑办)。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市土地执法巡查、建设用地报批执法审查和重大案件查处、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专项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自然领域信访维稳、主动创稳、扫黑除恶、反恐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具体任务。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矿业权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和重大矿产资源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县区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及公共服务管理,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和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落实联合测绘等重点测绘任务。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推广应用和保密,组织开展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以及时空大数据平台、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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