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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我市城镇转移,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零门槛”城镇落户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实有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优惠政策,有序推进人口迁移迁转,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在西峰城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配套。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公开高效。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各项户籍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争取到2025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7%左右。到2035年,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

二、主要任务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户籍总人口和城镇人口均呈下降趋势,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持续走低,人口外流严重。经调研分析,我市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周边城市虹吸效应、自身人力资源吸纳能力不足、体制机制改革深度广度不够、农民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生育年龄推迟等是影响和制约户籍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因素。为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1. 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的落户条件。在西峰城区、各县政府驻地镇及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2. 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条件。在全市行政区划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3. 放宽直系亲属人员投靠落户限制。具有西峰城区、各县政府驻地镇及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4. 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本人固定住所,直系亲属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辖区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5. 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调入我市的工作人员,凭调动手续和任命文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申请,可在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提出申请,凭劳动合同、聘任协议、任命文件、居民身份证、购(租)房屋证等有效证明,在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高层次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持有“陇原人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持卡有效期内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

6. 放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退役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凭个人退伍证、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7. 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凭户口簿、身份证、购(租)房屋证等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实现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1.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健康、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 推行居住证制度。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各县(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3.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医保、社保、房产、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整合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政策和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4. 健全社区集体户。在城市或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在农村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对在本辖区内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上落户。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1. 做强中心城。西峰区要以打造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等工程,加快海绵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把中心城区规模做大、经济做强、交通做畅、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努力提升首位度和吸附度,推动在城区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

2. 建设好县城。各县按照国家发改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1〕493号)要求,积极谋划实施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等固强补弱项目,全力提升县城公共服务能力,满足适应农村群众到县城安家就业的各类需求。

3. 推动城乡一体化。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小城镇,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村人口提供同城市人口差别较小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村人口的回流效率。

(四)增强产业就业质效。

1. 扩大传统优势产业就业供给。重点做强综合能源、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以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吸附力,为人口回流提供坚实基础。

2. 招商引资创造就业岗位。积极承接“东数西算”等中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

3. 培育市场主体吸附就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双创”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创业就业,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4. 多渠道增加本区域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5. 全方位吸才引智。借鉴国内相关城市吸引人才落户的做法,制定明确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家眷优先安置政策,根据学历层次,对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有特长的低学历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合理控制物价上涨,稳定房地产价格,争取更多人来庆阳买房置业。

(五)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1.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的具体办法,但不得以强行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并就业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保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两险”有效接续。

3.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在转户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至年度期满;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镇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4. 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

5.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

6. 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各县(区)要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及生活补贴;对进行创业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教育培训,促进流动人口向服务业转移就业。从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对新型农民进行培训培育,帮助农业普通劳动力向职业农民转换,提高就业发展能力。

7.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农村转移人口中符合当地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符合城市(镇)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退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纳入城市(镇)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8. 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服役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中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城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9. 建立健全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各县(区)要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城市(镇)人口承载能力。

(六)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配合、协同发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发展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完善,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政策,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全面加快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统计部门及时调整国家统计系统中的行政区划属性代码,并通报同级公安和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公安部门研究出台具体户口迁移政策,对进城落户群体实行“零门槛”,落实居住证、集体户等政策,重点做好在城镇、城市租住人群的户口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民政、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财政部门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庆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和居住证受理量等因素,测算分配下达奖励资金,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与人社部门配合制定吸才引智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在庆大中专院校,按照应转尽转、入学即转的原则,全力做好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转户工作。制定倾向性政策,引导农村适龄学生及直系亲属落户城镇;加大教育资源调整布局力度,保障进城落户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一致待遇。人社部门强化就业保障和人才服务工作,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研究和制订有利于促进城镇人口聚集的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制定吸才引智相关优惠政策。民政部门稳妥推进“乡改镇”工作;指导县(区)、依法依规开展“村改居”工作,并与统计、公安协调配合做好户籍城镇人口统计工作;逐步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受理进城落户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住建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探索在公租房领域下调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城镇的房屋租赁费或进行补贴等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负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地权、林权、收益权”等权益的保障,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三权”具体办法,保证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不受损失,消除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医疗保障部门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简化医保报销流程,使进城落户农民切身感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便利和保障。退役军人部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做好农业转移人口中退役军人及军人遗属的优抚保障。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出租车司机、客(货)运从业人员、工商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等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人群进行摸排,对其中户籍在农村的,动员将户口迁入城市城镇。宣传、网信等部门牵头策划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来庆返乡就业创业、农民落户安家城市城镇的优惠政策、保障措施等。各县(区)政府要将人口城镇化作为重点工作高位谋划,建立健全符合县域实际的农业人口转移工作机制,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统筹相关部门工作,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农民的各项权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水平。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相关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带动辐射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人口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充分发挥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调整充实成员力量,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分解落实本县(区)改革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抓总和协作配合部门职责,全力抓好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要求,督促指导本系统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配套措施,逐级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做好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政务服务微信群、公众号、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农村“三权”与户口之间的关系、落户城镇“零门槛”的政策规定及在城镇落户的各种惠民利民政策,彻底打消群众对户口迁转的思想顾虑,正确引导农业人口进城落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了解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改革进展效果,推动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紧紧盯住不放、抓好跟踪问效。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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