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实行“准备金”制度 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项目用地的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数量持续增多,相应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倍受关注。西峰区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准备金”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难题。
一是统一概算,逐步解决。对2009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列重大项目和区级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谁负责、谁筹资,谁用地、谁承担,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全部纳入征地费用统一概算。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按轻重缓急逐年、逐步、逐项目解决。
二是严格程序,先保后征。凡项目选址后,没有签订个人缴费协议,扣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一律不予征拆;凡未在人社部门办理失地农民参保手续、应缴资金未到位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出具审核意见;凡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行为,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凡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项目,一律不予报批手续;在土地供应阶段,凡未将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土地征收成本概算并参保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三是建立专户,即征即保。对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同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存入财政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支出。同时,积极动员失地农民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及时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按照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