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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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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东报 作者:李彦臻 发布时间:2018-03-0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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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至3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建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黄占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光能先后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涛、史建芳、赵玉军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焦石,副市长尚科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朱涛提请任命干部职务议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关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焦石提请任命干部职务议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庆阳市农村公路超限和重载运输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计划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庆阳市禁牧条例》2018年宣传普及工作计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庆阳市禁牧条例〉2018年宣传普及工作计划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庆阳市农村公路超限和重载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稿)、市人民政府关于《庆阳市农村公路超限和重载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董建镇强调,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人大工作的政治优势,凝聚人心、人力、人气,推动全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要践行新要求,开创工作新局面,在行使法定职权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作用,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立足新起点,塑好履职新形象,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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