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包乡县级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和水库(31座)、主要河流重点河段(12段)、骨干淤地坝(382座)、重要城镇(8座)、重点旅游景区(22处)、涉河在建工程(24个)等6类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82379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