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选拔推荐市级领军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23号)和《庆阳市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庆办发〔2018〕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不参加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的整体部署,将我市“青年英才”计划整合进本次领军人才选拔中,推荐人选要向一线工作者和青年技术人员倾斜。本次计划选拔市级领军人才总数为1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5名、高技能人员5名;第一层次32名、第二层次68名。共分为10大类:
1.数字经济及工业类15名(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10名),包括全市各级数字经济类及其他工业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工信局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2.能源化工类8名(第一层次3名,第二层次5名),包括全市各级能源、化工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能源局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3.农业类16名(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11名),包括全市各级农牧、林草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4.教育体育类20名(第一层次7名,第二层次13名),包括全市各级教育教学和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5.卫生健康类12名(第一层次4名,第二层次8名),包括全市各级医疗、卫生、疾控、健康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6.哲学社会科学类8名(第一层次3名,第二层次5名),包括全市各级哲学、社会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社科联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7.城建交通类6名(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4名),包括全市各级建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8.文化旅游类5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包括全市各级文化、传媒、旅游、广播、电视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9.经济金融类5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包括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企业经营管理、财会、金融、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牵头评审推荐。
10.高技能人才5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包括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中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由市人社局负责牵头评审。
三、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和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行业领域或社会广泛认可,近五年来主持或参加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前七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二名。
3.在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产业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
在相关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二)第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
2.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本地本行业普遍认可,近五年来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七名、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二名)。
3.在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
在本行业本领域成果突出、业绩过硬、贡献显著的专业人才,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高技能人才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一层次的高技能人才须为“大国工匠”、“全国劳模”等国家级称号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第二层次的高技能人才须为“陇原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称号、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
(四)企业人才基本条件和要求:驻庆企业推荐的领军人才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同时,还应当与市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聘期内在我市常态化开展工作。
四、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庆阳党建网、庆阳市人社局及相关评审牵头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公开宣传政策规定、选拔条件、选拔名额、选拔程序等信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组织报名(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县(区)单位报名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单位报名情况由所在单位报送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报名材料包括:《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3份,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贡献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在我市常态化开展工作的书面证明。以上复印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签注“复印属实”后盖章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PDF版本一并上报。
(三)审核推荐(2023年1月1日—1月20日)。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按照专业学科和行业类别分别报送推荐到评审牵头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推荐到评审牵头单位。
(四)专家评审(2023年1月28日—2月2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市直牵头评审单位,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本行业(领域)制定的《评审方案》,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评分等方式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分排名和分配指标数确定本行业(领域)拟聘人员。市直牵头评审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需延伸到用人单位)后报送市人社局。
(五)组织审定及结果公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各行业牵头部门报送的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使用管理及待遇激励
市领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庆阳市领军人才聘期目标责任书》,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每人每年发放津贴18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年发放津贴12000元。聘期内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取消聘任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邵 斌 0934—8215727
市委宣传部:苏红宏 0934—8227105
市人社局:付军辉 0934—8688896(高技能人才评选)
高鹏程 0934—8683373
市工信局:杜 立 0934—8271534
市能源局:郭 超 0934—8889585
市农业农村局:李正丰 0934—8215093
市教育局:柴建忠 0934—8680263
市卫健委:赵嘉琪 0934—8855017
市社科联:贺 盼 0934—8212426
市住建局:张晓娜 0934—8687880
市政府国资委:齐 亮 0934—8356898
附件: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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