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3月上旬起,在全市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市级清理范围是200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其内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和办法等文件都属于本次清理的对象。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按照三项清理要求,对照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事项的现实需要,提出修订、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意见及理由,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定,9月底将清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相符的文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将为我市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夯实基础,为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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