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
2016年,庆阳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促投资、稳增长、抑下行、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龙头,创新思路,迎难而上,苦抓实干,全力推进。棚改任务: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改新建任务10060套,已开工10060户,占任务10060户的100%。其中,新建安置1373户、货币化安置8687户(纯货币化安置7188户、回购商品房安置1499户),货币化安置率86.4%。基本建成任务: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基本建成任务2410套,已基本建成2800户,占任务2410户的116.2%。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省上下达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5764户,已发放5764户、14410 人,发放资金925万元,占任务的100%,对全市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早谋划安排。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摆在城市建设工作的首位,年初提早谋划部署,单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单项考核办法。同时,实行进展情况半月统计、随机督查制度,对半月进展低于全省开工率的县区,严格约谈县区长,形成了“市级政府抓总、相关部门联动、县区政府实施、上下齐抓共管、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年市政府领导调研督查6次,召开工作会议4次、现场推进会议1次,举办业务培训2次。特别是7月份在合水县、庆城县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议,有效带动了全市工作进度。
二是加大货币安置,促进库存消化。坚持把货币安置作为加快棚改、消化库存的有效手段,制定了《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大力鼓励改造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给予被拆房屋评估价20%的奖金。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目前,棚改新建任务货币化安置率达到了86.4%,特别是库存量较大的镇原县、西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均达到了100%。
三是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计划。本着建立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棚改项目循环实施机制,编制了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同时,对片区改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统筹城市扩容、基础设施提升等工作,按照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原则,选聘高资质的规划院所、高水平的专家团队一次性规划设计到位,分步实施建设,在安置房建设上坚持“两高一低”,即高容积、高绿化、低密度,着力打造民生样板工程。
四是争取信贷支持,强化资金保障。抢抓国家棚改信贷支持政策,认真研究吃透政策,积极与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沟通协商,大力争取信贷支持。全市棚改一、二期贷款通过三统一模式争取国开行信贷资金68.89亿元。三期贷款,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向国开行申请贷款67.37亿元、已授信46.58亿元、签订合同32.51亿元,向农发行申请18亿元,签订合同18亿元。
五是立足县情实际,创新推进思路。各县区在市上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出了一些符合县情实际的棚改路子。环县抢抓机遇,在全市率先大规模实施棚改,将棚户区改造与防灾减灾、城市建设、房产库存消化相结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在全市起到了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庆城县依托棚改项目,挖掘人文资源和历史文化,实施了一大批城市建设项目,既改善了老城区设施老化、拥挤破败的现状,也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合水县创新型地探索出了219X模式的组织领导模式,即:2个领导机构,1个指挥部,9个专项工作组,有X个片区,就成立X个片区征迁工作组,并建立棚改大数据平台,在全市形成了典型经验。
六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市、县区健全机制,严格程序,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质量安全管理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在分配管理上,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严把分配对象准入关。对所有保障房源均实行公开摇号,邀请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申购户代表全程监督,现场公布分配结果。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落实专户专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在信息公开上,实行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保障性住房和棚改项目信息台账,将保障房项目、棚改片区、户数、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在市、县区门户网站全部公开。在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中,坚持依法征拆,阳光操作,补偿方案制定、房屋土地及财产的丈量统计实行住户代表全程参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补偿测算结果在片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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