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荣获省级考核第一名

  • |
  • |
来源:市水政监察支队 作者:曾晓丽 发布时间:2024-04-02 16:18:54
分享到:

2023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为目标,切实扛牢河湖治理保护责任,统筹兼顾、科学施策,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在2023年度省级考核中,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位列全省第一,荣获优秀等次。

工作部署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签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第2号总河长令),多次批示督办河湖长制工作,高位推动河湖治理保护任务落实。市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座谈研讨,分析河湖治理风险隐患和短板弱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切实保障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巡河履职及时到位。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高质量完成巡河任务,及时发现解决河流问题。市级总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市级河湖长积极履行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批示督办河湖长制工作,巡河督查33次,巡河任务完成率157%;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积极响应,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监管,累计巡河7.4万余次,巡河任务完成率119.4%,发现解决河湖问题200余件。

考评措施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考核内容,将管理保护现状随机抽检纳入考核指标,会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11家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考核,对存在问题采取“一县一单”的形式下发至各县区党委、政府,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切实保障考核工作发挥实效。在全省率先设立河湖长制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对考核优秀县区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集中通报表彰,充分激发工作合力。

联防联治持续强化。成功举办了甘宁两省区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2023年联席会议,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得到黄委会河湖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厅的一致认可。年内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联合巡查5次,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3次,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对全市河湖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和协商座谈,上下游齐抓共管、各部门积极履职、人大、政协联合监督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幸福河湖加快创建。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创建目标,积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四郎河正宁县彭姚川段、茹河镇原段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及验收工作,累计创建美丽幸福河湖4条,其中蒲河西峰段被评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成为具有庆阳特色的美丽幸福河湖名片。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实抓好以“四乱”问题整治、采砂管理为重点的畅河行动,以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保水行动,以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绿岸行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