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24年归集运营计划的报告》《关于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和《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中心)、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47家,净增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2717家,实缴职工12.94万人,缴存额27.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7%、-0.99%、21.51%。2024年末,缴存总额20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5%;缴存余额97.36亿元,同比增长10.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22亿元,同比增长6.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06%,比上年减少9.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31%、1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8万笔132.05亿元,贷款余额60.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11%、9.89%、5.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1%,比上年末减少2.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11笔9292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3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040.5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56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31.8亿元,协定存款5.7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11%,比上年末减少2.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602.91万元,同比增长0.86%。存款利息6187.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14.09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060.76万元,同比增长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084.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6.21万元,其他0.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542.15万元,同比增长1.19%。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40.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7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81.3万元,其中,上交2023年提取的管理费用1840.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06.21万元,其中,上缴2023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96.8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6.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802.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64.34万元,同比下降18.36%。其中,人员经费1110.02万元,公用经费150.41万元,专项经费403.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9.33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6.5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9.9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8%,国有企业占11.18%,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灵活就业人员占0.65%,其他占1.9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8%,国有企业占19.92%,城镇集体企业占3.73%,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灵活就业人员占12.78%,其他占4.24%;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7%,租赁住房占4.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5%,出境定居占0.77%,其他0.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18%,比上年末增加9.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08.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8%,90-144(含)平方米占85.08%,144平方米以上占7.54%。购买新房占76.96%,购买二手房占23.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5%,30岁-40岁(含)占50.93%,40岁-50岁(含)占14.96%,50岁以上占3.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87%,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28.13%;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38%,比上年减少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优化情况
确定缴存基数上下限。2024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5855.5元,最低限额为18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优化提取政策。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年租房提取额度上浮6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调整贷款政策。将夫妇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额度由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5倍提高至25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至30倍。允许一名直系亲属共同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减轻还款压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办理“商转公”等方面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购买二手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资金监管账户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监管账户,自行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下调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加装电梯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分摊到户的工程费用。
(二)服务改进情况
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13项高频服务事项均实现“跨省通办”,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完善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工作机制,中心全程网办事项全部支持“跨省通办”。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3万笔,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的需求。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统一“电子码”代替3项纸质证明,更好满足了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所有存量贷款数据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业务驱动征信查询,业务系统自主审核,实现了征信数据“可用不可见”。
开展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及应用性评估。按照要求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开展密码安全性测评,并完成备案。
开展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要求,对信息系统开展三级等保测评,按照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风险、扫描的漏洞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