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市直各缴存单位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程序
1、财政供养单位及时编制代扣汇缴清册(一式二份,表格在群共享中下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市政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市编办核定人数→组织部和人事局工资科核定工资。
2、中央部省属驻庆、企业单位及时编制代扣汇缴清册(一式二份,表格在群共享中下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市政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二、基数核定
1、核定范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单位在册人员。
2、计算办法:职工月缴存额=(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职工工资表总额÷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核定要求:一是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年度内不再变动,除人员增减变动报送《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加(减少)变动登记表》外,不在核定调整基数。二是对不按核定基数缴存,随意变更缴存基数的单位,我们将对多缴存的资金实行抵顶下月缴存资金,同时也不会多申请财政对等补贴。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免引起工作反复。三是携带本单位2019年6月份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核定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5日。
三、政策依据
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时间为每年一次,即每年6月份核定下年度缴存基数。
附件:1、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docx
联系人:余婧
联系电话:0934-8683003
市人社局工资科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