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调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
2019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为研究试点工作思路,筛选试点城市,住建部近日对上海、重庆、广州、深圳、佛山、苏州、常州、镇江、杭州、台州、金华、武汉、成都、长沙、益阳、太原、大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书面调研。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当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收入状况和居住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和能力等;二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面临的困难问题。
对于试点城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则包括地理区位、房价水平,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支撑等。试点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缴存对象。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是否有其他需要纳入自愿缴存的群体。如何界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人哪些住房消费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范围。
2、进入、退出机制。如何既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积极性,扩大政策惠及面,又不影响自愿缴存制度稳健和可持续运行。
3、如何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缴存额能否突破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能否几个月或一年趸缴。如何促使自愿缴存人连续缴存,多缴长缴,增加资金积累。
4、存贷款利率决定机制。如何确定自愿缴存人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自愿缴存资金运作的增值收益是否返还缴存人。
5、配贷机制。如何根据缴存金额、缴存年限、缴存人收入拟购住房等,科学核定贷款额度,促使缴存使用权责匹配。
6、资金管理。自愿缴存资金池是否在当地搭建还是跨城市统建等,具体的设计思路。
7、风险管理。如何保证资金收支平衡,防范流动性风险。如何防范自愿缴存人贷后停缴,贷款预期等风险。
8、系统需求。需要开发改造哪些信息系统,及相关资金需求。
转自《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