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打好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金融市场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社会治理、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面排查、重拳整治金融领域乱点乱象和风险隐患,争取2020年11月底全市金融市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的健康性、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施策,有序整治。明确重点问题,做到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研究、逐一整治、逐一销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整治”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承担金融市场突出问题整治任务。
(三)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聚焦金融市场乱点乱象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着眼长远,及时总结,健全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经营乱象
1. 强化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的系统性和穿透力,靠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事实。重点整治地方从业机构抽逃资本、虚假注资、非法集资,融资担保公司自融自保、自营贷款、受托贷款、受托投资,典当行超范围经营、超比例放款、发放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 开展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年度审计和检查,6月底完成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审计和现场核查,8月底完成典当行年度审计,10月底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查。结合年度检查和审计,根据机构管理、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违反禁止性规定和监督配合等情况,按照正常、关注和风险三个类别建立机构管理工作台账。坚持分类处置,对正常经营的机构要以审慎预防性监管为主,采取督促、提升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力促有序运营、做大做强;对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年审不予通过,不予换发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办理经营事项变更,指导和监督退出行业;对高管失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涉及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程序报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规范整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秩序
3. 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的整治力度。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贷款经营和审批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地方法人银行股东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大力整治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指导高风险机构重新修订风险化解规划,逐机构分析风险状况,不断校正“一行一策”差异化监管措施;农信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牵头开展农信社系统内部审计,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庆阳银保监分局、农信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牵头,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范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4. 组织开展保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全市保险行业虚假出资,资本不实;公司架构不明晰,治理管理失效;销售误导,损害消费者权益;惜赔、拒赔,理赔困难;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违规套取费用和财政补贴资金;数据造假,市场风险底数不清;非理性竞争,违规中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等市场乱象,坚持“严”字当头,把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尺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在市场准入、高管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限制;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采取顶格处罚;对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庆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5. 严查涉嫌非法集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非法集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快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节奏,稳步提升陈案、积案的年度结案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自觉防范、抵制和举报非法集资意识。(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对“校园贷”、“裸贷”、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加大群防群治力度。(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 开展反洗钱专项整治,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整治金融机构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庆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8.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涉嫌非法集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大金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9. 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金融领域市场主体及法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金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一些“钉子户”典型案件要定期在媒体进行披露曝光,加大全社会对金融失信主体的惩戒约束。督促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提高失信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六)持续加大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10. 深入摸排各银行机构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底数,建立清收台账,分县区、分部门、分行业制定汇总清单,由市政府金融办抄送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部门公职人员及时归还不良贷款;各相关银行机构在向欠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的同时,向欠款人所在单位发送《庆阳市清欠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告知函》(附件2);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客观分析公职人员债务形成的原因,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或进入司法程序仍拒不还款的,特别是举债用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月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1. 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要协调组织银行机构集中向法院起诉一批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公职人员,市中级法院开辟案件审理专区或绿色通道,加大银行诉讼案件的执行执结力度,对拒不还款的公职人员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中级法院、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2. 将公职人员诚信情况列入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范畴,并将失信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对于经商办企业或进入司法程序仍拒不还款的公职人员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特别是对举债用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公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3. 利用各类媒体做好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对一些拖欠时间长、金额大,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钉子户”典型案件,在媒体进行披露曝光、公开催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严厉打击的持续高压态势。(市委宣传部、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大力清收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
14.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行动,深入摸排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组集体拖欠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底数,建立清收台账,督促、指导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筹集资金,分步骤、分阶段偿还银行不良贷款。(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市级相关欠款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5. 深入摸排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欠民营企业账款中涉及民营企业拖欠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三角债”底数,分析研判“三角债”形成的原因,针对不同类型综合运用不同的清欠手段,帮助企业制定还款方案,明确还款方式与还款期限。同时,引导各银行机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清欠归还不良贷款后,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一项专项整治、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整治方案”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庆阳市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金融乱点乱象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敢于动真碰硬、铁腕治乱,坚决杜绝“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及时跟踪问效。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紧盯重要节点和阶段目标,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整治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全面落实半月报告制度。从2020年6月起,于每月10日、2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对重要情况、重大战果、典型案例等要及时简报反映,1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联系电话:8616288)。
附件:1. 庆阳市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庆阳市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昌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董 涛 副市长
成员:张晓峰 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张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树钧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钱文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建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克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宏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剑龙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石环周 市教育局局长
石建洲 市工信局局长
蔡伯珍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 斌 市民政局局长
许建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勤贵 市人社局局长
赵自元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兴峰 市住建局局长
张 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文亮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郭富堂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宇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俞辰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海东 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马 卓 庆阳银保监分局局长
第文超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吴蔚蓝 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东锋 庆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刘俞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第文超、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吴蔚蓝、庆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马东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金融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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