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消防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管理、预防、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按阶段实施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和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以及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演练培训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并全部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同时,建立隐患责任和整改隐患“两个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曝光一批问题隐患严重的高层建筑,全面优化提升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二)积极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照《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庆市安办〔2020〕3号)要求,对照时间节点,完成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消火栓测试等重点任务。依法查处、拖离在城市主干道路违法停放,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车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严禁出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情况发生。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住建、消防、公安等部门要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督促隐患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三)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全面达标。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要求,紧盯建筑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体系建立、消防设施完好和维保情况、消防物联网建设等关键性问题,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建筑合法性存在问题的单位,住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许可手续办理。对其他突出隐患问题,应急、住建、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能源、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四)全面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庆阳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对存在故障的市政消火栓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要求,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加强农村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全市各行政村依托供水管道、生活水塔分别建成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2020年市政消火栓和农村消防取水设施建有率、完好率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五)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作用, 着力解决消防队伍布局不合理、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装备器材,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督促乡镇、村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重要时段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六)集中整治重点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推进危险化学品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照《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于2020年6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0年12月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全部装备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均须符合岗位资质条件;全面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院、学校和城镇燃气等单位各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将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底划分为重大(红色)、较大(橙色)、一般(黄色)和低风险(黄色)四个级别,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和整治方案,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甘肃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和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施运行情况,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医院、学校、城镇燃气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牵头单位:市运管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占压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等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投入,严格按要求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公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名单,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督促化工园区(集中区)和相关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解决方案和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28日—6月30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总体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二)整改验收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对隐患突出、影响较大的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公告公示、整改验收、摘牌销号,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督查评估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扫尾清零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作成效。对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企业)进行问责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对本辖区及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集中排查梳理。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确保治理成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空头整治、文件整治、会议整治等形式主义问题。牵头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和各类新兴媒体,加大对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营造全媒体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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