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整治行动>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21/3/8 11:38:11

庆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发布时间:2020-06-05 11:09:38
分享到:

为有效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0〕21号)精神,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对市属24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经营决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投资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借贷等方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市属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等方面有章不循;投资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借贷、签订协议、资产处置、人员聘用等重大事项不规范问题;盲目扩张、资产权属不清、矛盾纠纷突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整治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为依据,按照“谁主管、谁整治”的原则,全面排查、重拳整治乱点乱象和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原则,聚焦企业管理和资金风险隐患,认真清理和排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研究、逐一整改、逐一销账。坚持聚焦问题,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治乱—规范—建制”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注重解决当前问题,分析研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实现从“治乱”向“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22日至5月31日)。市政府国资委、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积极宣传动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重大意义,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属各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企业针对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找管理中经营决策、项目建设、投资经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风险防控是否到位;企业经营是否有无盲目扩张问题,有无脱离主业,资金借贷用途是否合理合法,合资协议是否公平合法,资产处置是否公开透明;人员聘用是否规范、劳动用工协议是否合法;有无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有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各企业要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提高效益、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原则,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经各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各企业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市属各企业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政府国资委和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各企业根据自查自纠中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实行清单管理,逐一销号落实。各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各配合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时跟进指导企业开展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属国有企业

(四)督促巩固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意见措施,持续巩固企业发展成果。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各企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有部门、单位通报督查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市政府国资委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属国有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化解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落实,确保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政府国资委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深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各企业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实行清单管理、限期销号,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导检查事宜,要建立整治报告机制,市属各相关企业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于每月13日和月底27日前按时将各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科。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抓紧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产权与财务监督科

徐恒义:0934-8356879   18909349923

杨  欣:17709347757   

邮  箱:576904940@qq.com

附件: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富堂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  员:康建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石永宁     市人社局副局长

翟浩权     市审计局副局长

任爱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闫雨峰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张向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雨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