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市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项目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住建行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庆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招标投标方面。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分解和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私招乱雇,投标企业围标串标、扰乱市场,代理机构资质挂靠,评标专家徇私舞弊、违规评标等问题。
(二)程序履行方面。重点整治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
(三)企业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挂靠联营、资质租借、违法分包转包和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场所、无人员、无项目等空壳公司、皮包公司、陪标公司,外地企业不服管理、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等问题。
(四)从业人员方面。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无证上岗、违规挂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行中标承诺、不到岗履职、顶岗替岗、一人多岗、脱岗溜岗等问题。
(五)施工现场方面。重点整治参建各方不履职、不负责,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配备不足;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费用不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巡查检查走马观花;材料进场不检验,基坑边坡不支护,脚手架搭设不查验,安全质量隐患拒不整改、屡纠屡犯,甚至人为降低安全条件、质量标准,违反强制性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
(六)特种机械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机械租赁市场混乱,无资质、无证照、无方案私自承揽拆装业务;机械检测不上机、不到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履行报备程序;特种机械超限吊装、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七)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人力不足、业务不熟、管理不力,甚至拖欠工程款、监理费用;勘察设计单位职业道德缺失,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出具假方案、假报告;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履职缺位,监督不严,对重大隐患问题不及时报告;施工、商砼生产、检测试(化)验等单位法制意识不强,技术不高、违法经营等问题。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引发甲乙双方经济合同纠纷,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停工甚至烂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收取购房定金;代收、滞留、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指定缴纳专户;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管理经营不规范;房屋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运营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实行资格预审制度。依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中择优推荐投标人,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推荐投标人不少于9户,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推荐投标人不少于7户,严防各类企业聚众围标、串通投标、扰乱招投标市场。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针对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商砼、检测试(化)验等企业运营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动态核查。对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的“僵尸”企业,限定3个月时间停业整顿,并依法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对不满足资质标准、不履行主体责任、不服从属地管理、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降低资质等级,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撤销企业资质证书。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托全省建筑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将系统平台与项目绑定、与企业绑定,将从业情况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治理。对不按规定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不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停业停工整顿;对中标人员缺岗、顶岗和挂证的,发现一次,全市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执业6个月时间;发现2次及以上或因操作不规范发生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四)健全完善诚信体系。依托正在筹建的城市综合执法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全面实行“红黑榜”制度,在执法平台予以公开。对守法经营、争先创优的正面典型,进入“红榜”,在招投标时加1分,在行政许可时可以容缺受理;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违反安全质量标准的反面典型,进入“黑榜”,根据情节轻重实施处罚,并在有资格预审的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投标资格6个月,进入“黑榜”两次的,限制投标资格1年。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每季度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督查抽检,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启动处罚程序,列入“黑榜”惩戒,从企业资质、招投标资格、经济处罚、信用惩戒等多方面共同入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形成震慑,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资质证照、资格证书。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建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投入经费的监管,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凡管理制度不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安全检查,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加强特种机械操作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含吊篮)等特种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安装后先由参建三方组织验收,再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由备案登记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状况。未经检测和备案登记的特种机械,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定期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培训,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责任,从严履职,加强内控,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整体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庆阳供电公司
(七)加强质量安全警示教育。总结近年来我市建筑领域发生的典型施工安全事故,深刻分析原因,明确防范措施,汇总整理,形成《庆阳市建筑领域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编印成册,普发学习。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起到反面警醒、重点预防、遏制事故的目的。
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庆阳供电公司
(八)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专户监管。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及商品房预售环节监管,监督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防止工程烂尾。对存在不良经营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榜”,降级或注销资质,确保销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集中整治未验先用等问题。针对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圈地不开发、未按批准方案开发建设,以及未经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小区,认真摸底排查,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建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加大违规代收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力度。采取实地检查、受理举报、勒令整改、约谈负责人、停止执业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催缴,对消极应付的进行行政处罚,列入“黑榜”;对拒不配合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十一)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开展专项排查,对存在违规收费、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等物业服务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擅自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牟利、控制小区装修建材供应、以不充值水电费逼迫索要物业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十二)规范房屋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查处整治房屋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黑中介”“炒房号”、伪造公文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预售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对不具备预售条件的项目及时通报,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购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0年5月28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5月28日至6月16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查纠整治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警示教育,实行销号管理,逐条整改。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采取覆盖排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整治、联合查处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排查整治,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领导,认真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上手,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认领任务、紧抓不放,采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度表”的任务交办方式,责任到人,分级包抓,分层推进,形成合力。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研究,将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制定出台务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企业法人回避应负责任、放弃项目建设、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违法违规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对拒不整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移交法院迅速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从严查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层级督查督导机制,用好“督导考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分建议”督查问责权,着力解决“不落实、乱落实、假落实、少落实、慢落实”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范围,统筹考虑,全面落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引发新的事故、矛盾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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