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0〕21号)精神,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解决重点道路隐患治理不彻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不及时、农村交管工作基础不扎实、城区公交及出租管理不规范、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多发等问题,确保实现“三个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以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为重点,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路管理、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公路桥梁、隧道、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和农村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报告、及时警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大力排查整治施工路段安全隐患,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访查制度,特别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要依法严格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二)强化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面包车、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八类车辆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一要落实隐患滚动“清零”。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日分析、周通报、月考核的工作机制,实行源头和路面联动联控,精准查处重点车辆带隐患违法上路行驶行为,确保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率、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隐患及时清零。二要开展常态联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对照源头监管相关规定,定期对辖区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车辆管理源头、装载源头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控值守提醒情况、源头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要落实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从部门职责和责任落实着手,强化督查检查,用好联合约谈、联合曝光、联合督办等联合惩戒手段,持续抓好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农村“七类车”整治。以农村“七类车”(面包车、城乡公交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为重点,堵住源头,摸清底数,有效纳管。一要坚决堵住源头。工信部门要全面排查全市电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相关资质,对未进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的产品要责令停业停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全市所有电动车销售企业及门店,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依法依规严查销售非国标车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国标车及改装车在我市销售。二要开展摸排回头看。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督促各县区全面摸清“七类车”数量、种类、挂牌情况、实际驾驶人及联系方式等,造册登记,建立台账,不漏一户、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三要严格有效纳管。公安交警部门对群众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要开展上门服务,补办登记手续。对已经购买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国标车辆,要在摸清底数,造册登记的同时,指导县区、乡镇,采取悬挂自编识别号牌、商定必要过渡期的方式全部纳管,促使其逐步淘汰。
(四)强化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以超速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惩高压态势。一是坚持网上网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牌涉证、闯红灯、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关切。二是针对节假日、周末等酒驾易发时段,深入开展周末夜查行动,拓展整治区域,延长整治时段,城镇、农村联治,严惩酒驾醉驾。三是以事故多、秩序乱的点段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逢五”高速公路、国省道,“逢十”农村道路统一行动,严查严惩超速、超员、超载、逆行、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针对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施工人员集中运送、农村赶集庙会、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七类车”违法大劝导、大查纠,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五是针对城区内交通秩序混乱,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人乱穿乱行等问题高发路段及车站、校园周边道路进行重点整治,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路长负责制,全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强化公交出租车辆管理。以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和交通违法整治为重点,大力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穿插通行、随意调头,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监督管理。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城区公交站点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无固定停靠站点或站点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及时通报住建、市政等部门,并建议整改。二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出租和公交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并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规范有序行车。三要组织开展出租车随意停车拉客、随意调头,公交车停车不靠站、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通行管理。
(六)强化“灯盔带”工程实施。以“千灯万带”和“一盔一带”工程实施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减速带建设,教育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一要全面排查摸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农村平交路口交通流量、安全形势和事故发生情况,积极汇报争取,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建设工程实施。二要示范引领推动。要充分发挥道安委、安委会、行业协会等平台的协同作用,督促邮政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带头使用安全带,做好示范引领。三要严查严管共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依托路面定点检查和网上视频巡查等手段,严查严管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用好用足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强化农村马路市场整治。以占用国省道、县乡道和村村通道路的马路市场为重点,通过摸清底数,列出清单,限期整改,适时搬迁取缔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极大的马路市场。一要摸清底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农村马路市场,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摸清马路集市时间、规模、周边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地处长下坡、忽弯、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二要列出清单。对隐患较大的马路市场,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要列出整治清单,明确具体时限和部门责任。对占用主干道及地处长下坡、急弯、临水临崖路段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或搬迁。对依托道路主干线约定俗成的马路市场,要限时搬迁,并临时采取警示抓拍、物理降速、强制绕行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村村通道路上的马路市场,要在逢集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安全防范。三要限期整治。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督导问责,强力推动整治工作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对已列入取缔、搬迁、加强管理清单的马路市场,在发布公告后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搬迁的限期搬迁、该加强管理的要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乡镇交警中队要全力配合乡镇政府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措施,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整治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蔡伯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事宜。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强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市道安委将成立督导组及时跟进整治工作,现场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各县区道安委也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涉及客运、危运、校车、农用三轮车等重点车辆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中隐患突出、治理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县(区),市道安委将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甘交委发〔2016〕12号),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本县区本部门行业整治工作的新动态和工作亮点,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每月底前向市整治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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