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讲文明、树新风、共创文明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在行动>详细内容

庆阳市实施“八大行动”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 |
  • |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9:00 浏览次数:

  近日,庆阳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力实施好绿色转型整体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水土流失治理行动、生态系统修复行动、国土持久绿化行动、治水兴水升级行动、防沙治沙阻击行动、环境安全保卫行动等“八大行动”。

  《实施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五大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示范带动,改革创新、增强动能,人民至上、共建共享“五个基本原则”,实施“八大行动”,有效统筹产业转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全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庆阳建设新篇章。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美丽庆阳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庆阳全方位呈现。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庆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绿色转型、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治水兴水、防沙治沙、环境安全八个专责组,分别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列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清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