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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为城市开启夜间静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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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09:01: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有效,着力营造安全、安静、安居的交通环境,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紧抓创城不松劲,砥砺奋进不停歇,坚持全面摸排、科学研判、精准打击、协同共治,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夜间违法查处,集中打击一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查扣一批非法拼改装车辆,清除一批非法改装的汽车、摩托车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飙车”扰民、追逐竞驶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防严治氛围,规范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有序出行,实现“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相关警情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不断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案例一

  2023年7月16日12时16分,张*飞驾驶车牌号为甘MMK**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兰州路与南大街岐黄大道十字,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违法行为,被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驾驶人张*飞处以以五百元罚款,并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

  案例二

  2023年7月17日22时30分许,刘*庆等5人在西峰区科教园小区附近驾驶摩托车涉嫌飙车炸街扰民违法行为,被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希望广大车主

拒绝飙车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莫拿“个性”来任性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回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西峰公安交警提示:

  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既危险又违法,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严禁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飙车炸街”行为,一旦发现,可记下车牌号,拨打122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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