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为推动基层“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填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空白,确保乡镇赋权事项顺利承接,华池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华池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华池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
《华池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从四个方面规范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明确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监督部门、业务指导部门;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包括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执法程序、权利救济等内容。四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说明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针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书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参照各相关部门执法文书范本,制定了《华池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设计整理38种常用行政处罚文书,为统一各乡镇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过程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了格式范本。
华池县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上不仅先行先试,更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华池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