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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宁北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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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1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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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甘肃省宁北矿区位于陇东煤田南部,是鄂尔多斯盆地的一部分。地理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中部,行政区划属于西峰区、宁县、合水县和庆城县。宁北矿区规划范围由112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668.39平方公里。矿区东以付家山东边界和许家塬零点边界线为界,南以宁西矿区和宁正矿区的北边界为界,西以合水西勘查区西部边界为界,北以合水西勘查区北边界、长庆油田采矿权南边界、子午岭保护区500m 缓冲区为界。地理(2000)极值坐标:东经107°47′05″~108°19′33″,北纬35°33′53″~35°50′56″。主要由甘肃省能源局组织开发建设,矿区周边交通运输、水源、电源、通信条件良好,可为本矿区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保证。

矿区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等,以及矿区供电、运输、供水、供热、辅助及附属企业、居住区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矿区共规划新建矿井6座,总建设规模41.0Mt/a。矿区规划6座矿井型选煤厂,加工能力41.0Mt/a,原煤入洗率为100%。煤炭外运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为主。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本矿区地表水系主要为马莲河及其支流,马莲河属于黄河二级支流,由北向南在矿区中部穿过矿区,根据“庆阳市十四五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布图”,矿区及评价范围内涉及铁李川省级监测断面、太乐沟、玉皇沟、任堡断面3个市级监测断面,其中铁李川及任堡断面的水质目标为Ⅳ类、其余两个断面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例行监测及本次补充监测结果,所有断面均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区域为达标区且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地下水水源地及本次补充监测的水质监测结果,区域河谷区第四系潜水含水层、黄土塬区第四系潜水含水层水质较好,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Ⅲ类水水质要求;白垩系承压含水层水质较差,存在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砷、硫酸盐、氯化物、纳超标的情况,水质一般;大气质量监测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根据调查,结合矿区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特征,矿区规划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草原等敏感保护目标。矿区内及评价范围内涉及水源地共计35处,其中地表型水源地2处、地下水型33处,均为乡镇级及以下级别的水源地。还涉及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马莲河及其支流、公路及铁路、人饮工程、村庄等。矿区内涉及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3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

规划实施后,新增占地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将对区域自然生态完整性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显著改变整体景观生态质量。煤炭开采可能导致地表沉陷,加剧水土流失,影响植被生长,特别是依赖地下潜水的乔木及农田耕作,而对草灌类植被影响较小。沉陷对台阶区、沟边区和塬边区影响较大,塬面和沟谷区影响相对较轻。通过采取合理采煤工艺、严格保护隔水层、实施“边破坏、边治理、边利用”的生态恢复措施,可有效扶正植被、修复裂缝和复垦农田,预计不会导致植物种类减少或植被覆盖率大幅下降,最终植被覆盖率可恢复至原有水平。

生态综合整治规划依据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分时段推进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对沉陷区、工业场地、铁路公路沿线及矸石周转场实施绿化和复垦。

矿区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绿化和杂用水,禁止外排。矿井水处理采用分级除油除浊预处理+三级膜浓缩+蒸发工艺,矿井水经内部充分综合利用后,多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灌,确需外排的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且含盐量小于1000mg/L,总体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煤泥水实现厂内闭路循环严禁外排。

预测煤炭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主要发育在煤系地层与侏罗系直罗组地层,不会发育至白垩系洛河组及以上含水层,不会对区域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造成影响。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矸石周转场等均需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对潜层含水层水质影响较小。沉陷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井设施及浅层流场,需加强监测并制定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在采取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主要措施包括先探后采、断层等留设保护煤柱、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地下水水位观测系统、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保障居民供水等。

针对居民饮用水,通过集中供水、搬迁安置或应急输水等方式减少影响,工业场地及矸石场需严格防渗并设置监测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采煤、设排污口及堆存矸石,同时加强水质水位监测。矿区锅炉经除尘脱硫脱硝后污染物排放量小,扬尘通过洒水与绿化得以控制,对大气环境影响较轻。矸石基本综合利用于井下充填、沉陷区治理、区域内建材等,避免长期堆放,对大气和地下水无显著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送规划填埋场处置,不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弱稳定—低承载—中压”, 矿区开发会对生态弹性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生态承载力会对矿区开发产生一定的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使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

按照“用污排清”的原则,矿区规划各项目用水中如绿化洒水、选煤厂用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优先使用处理后生活污水,不足部分采用矿井水;其它生产用水采用矿井水;各项目生活用水采用深度处理后矿井水作为水源。

宁北矿区规划各项目通过污废水的综合利用,使得全矿区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区域水资源无论现状还是规划实施后的不同情景下,均可支撑矿区规划各项目建设。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宁北矿区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甘肃省煤炭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于保证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优化煤炭开发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规划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甘肃省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相符,本矿区以煤炭开发为主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合理的。

宁北矿区规划范围对主要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采取了避让或保护措施;矿区西部边界将西峰区城镇开发边界调出了矿区范围外,矿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这些特殊敏感区;对穿过矿区的马莲河,规划已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留设了保护煤柱;矿区内分布的定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已留设保护煤柱;矿区规划采用井工开采方式,规划的地面设施总体占地较小,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各类场地也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对于矿区内零散分布的各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本次环评要求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煤炭开采,并确保煤炭开采不对取水设施不造成影响;采取规划及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矿区的空间布局总体合理。

矿区建设规模符合区域煤炭和相关产业需求,区域社会经济、交通、电力、建材供应等外部建设条件,水资源和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总体能够满足矿区建设规模需求。污染物总量对矿区建设规模有一定的制约,应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矿区规划的6座煤矿建设总规模4100万t/a是合理的。

在矿区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全程参与,对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了如下优化调整建议且规划已采纳:

(1)建议将西峰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出矿区范围外;

(2)对马莲河河道管理范围留设保护煤柱,规划的各类地面工业场地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

(3)对穿过矿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规划的白龙江引水工程、矿区内分布的各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留设保护煤柱。

(4)矿区开发产生的矿井水量较大,矿区产生的矿井水经处理后要充分进行综合利用,多余的矿井水可排入周边的灌渠等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的水源。

(5)矿区规划不设置永久性矸石堆放场地,煤矸石要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总体规划采纳以上优化调整建议,主要如下:

(1)将矿区西部的西峰区城镇开发边界全部调出矿区范围外,减少矿区规划面积,避免矿区开发对城镇开发边界造成影响。

(2)规划对穿过矿区的马莲河河道管理范围留设保护煤柱,避免矿区开发对马莲河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当地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保护政策要求。

(3)规划对穿过矿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规划的白龙江引水工程、矿区内分布的各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留设保护煤柱。

(4)矿区规划的各矿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采用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满足各类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在矿区内部进行充分利用后,多余部分排入附近河道或灌渠中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8%,也减少了农田灌溉对区域水资源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结构调整。

(5)规划的各矿井工业场地等均已避开了河道管理范围。

(6)矿区各规划矿井均设置临时矸石周转场,规划推广矸石井下充填,实现煤矸石源头减量。施工期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场地填方、修路等;生产期掘进矸石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地面选煤厂排出的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修路、井下充填等,基本实现地面无矸石堆存,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可达100%。

本次评价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

为保护段家集乡、南义乡、瓦斜乡3个乡镇集中建设区及地面设施、居民房屋等,建议在规划范围内留设保护煤柱,确保不对地面设施产生较大影响。

矿区内涉及多处乡镇级水源地,建议针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采并留设一定的保护煤柱,针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水位明显下降应及时优化开发布局。

在矿区开发过程中,对甲烷体积浓度在2%~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也要积极探索开展综合利用。

六、评价总结论

宁北矿区总体规划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以煤炭开发为龙头,带动庆阳市能源化工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规划实施后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等有积极意义;不利影响是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尤其是生态环境,同时会对地下水环境、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这种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缓减。

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以及满足矿区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矿区开发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能够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避免和减缓矿区开发产生的污染影响和生态破坏,保证搬迁居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并落实水资源的情况下,宁北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登录政府官网公示页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省能源局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

联系人:赵四海

联系电话:0931-8929140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5-85046374

E-mail:331958435@qq.com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宁北矿区规划环评-简本.pdf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庆阳市能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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