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志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任志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惠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怀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许小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左旭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白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秉剑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斌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贺雷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
郭兴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姜宏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姜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景怀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窦晓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峰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副调研员;
耿占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庆阳市支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陆晓峰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宏伟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袁岳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职务;
段思栋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志瑞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同心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高琪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朱明霞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振运同志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文武同志任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祁向峰同志任市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忠宏同志任西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君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忠泰同志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冬梅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郭新春同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