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志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5 【字体:

庆政任免字〔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任志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惠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怀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许小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左旭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白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秉剑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斌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贺雷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

  郭兴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姜宏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姜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景怀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窦晓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峰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副调研员;

  耿占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庆阳市支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陆晓峰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宏伟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袁岳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职务;

  段思栋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志瑞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同心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高琪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朱明霞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振运同志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文武同志任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祁向峰同志任市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忠宏同志任西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君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忠泰同志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冬梅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郭新春同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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