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7 【字体:

一、检查对象与工作目标

(一)检查对象:全市持有农村户籍的35-64岁已婚妇女(其中,已参加2018年“两癌”检查的妇女不再接受检查)。

(二)工作目标:

1. 足额完成全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任务共81250人(各县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2.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等形式使全市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 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1月1日至10月31日

实施范围:8县(区)

三、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其中,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具体的检查流程及检查内容参照《甘肃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执行。

四、检查点设置

承担今年检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检查点,检查人员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科、检验及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点要设立符合要求的专用妇科检查室;检查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单独开展检查工作的,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检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疾病,转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妇女“两癌”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县(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两癌”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妇联、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加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力争使检查工作家喻户晓。

(三)严格资金管理。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的“两癌”检查费用,市级财政列支194.28万元,县(区)财政配套204.696万元(详见附件);镇原县、环县“两癌”检查费用已争取由省级财政全额统筹安排。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做好质量控制。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县(区)两级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区)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分配

      暨资金配套表

附件

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目标任务分配暨资金配套表

县(区)

任务数

(人)

资金配套(万元)

市级

县(区)级

合计

西峰区

10548

36.048

37.9728

74.0208

庆城县

9274

31.68

33.3864

65.0664

环  县

7090

/

/

/

华池县

6317

21.576

22.7412

44.3172

合水县

6761

23.112

24.3396

47.4516

正宁县

8648

29.544

31.1328

60.6768

宁  县

15312

52.32

55.1232

107.4432

镇原县

17300

/

/

/

合  计

81250

194.28

204.696

398.976

注:镇原县、环县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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