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8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庆阳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为全力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水平,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十三五”公安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基本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县、乡镇和街道办均成立消防工作委员会,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庆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等4部规范性文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步健全。二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以上学校,医院、市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基本达标,消除整改15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三是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成立了庆阳市石油化工灾害应急救援支队,组建了轻型地震救援搜救队;建立了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932起,出动车辆2896 辆,出动警力 17102 人,抢救被困人员648人,疏散被困人员6828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 2.35亿元。成功处置了“3·29”长庆桥石油液化气槽车倾翻泄漏事故;“7·14”环县暴洪泥石流灾害事故;“7·26”庆阳石化常压装置换热器泄漏火灾事故。四是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甘肃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对全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关系、保障标准及增长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并在全省率先将执勤补助和消防员高危职业津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消防经费总量达到1.53亿元(其中消防业务经费3057.29万元、专项经费1.22亿元),业务经费年均增长率13.25%,为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五是各县消防队站建设实现零的突破。环县、华池、镇原三县消防站已投入执勤,宁县、正宁、合水、庆城四县消防站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填补了全市各县没有标准消防站的历史,切实提升了全市抗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十二五”末,全市总人口265万,GDP669亿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2家,高层建筑211幢(最高 99.8米),易燃易爆单位场所137个,其他各类单位和场所1万多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能源型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市消防部队共有官兵158人,仅占全市人口的0.065‰;特别是7县现役消防站建成后,受制于现役编制增加困难,均面临着有站无兵的瓶颈性矛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难、保障低、流失快,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逐年萎缩,消防文员总数仅49人,灭火救援力量逐待发展壮大。二是“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中市消防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培训基地、石油化工消防站、西峰区一级消防站等建设任务均未完成。西峰城区东部、北部无消防力量覆盖。同时,我市所辖西峰区、镇原县、环县、正宁县、华池县、宁县、庆城县、合水县城市建成区面积分别为24.25、8.10、7.34、5.80、5.70、7.30、8.10、4.80平方公里(该数据为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数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全市应建设城市普通消防站13个,目前,仅建设有一级普通消防站8个、特勤消防站1个,缺建4个(西峰区缺建两个一级普通消防站,庆城县、镇原县分别缺建一个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站建设及布局现状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到目前为止,全市应建市政消火栓1157个,实有668,完好627个。缺建468个,市政消火栓应建率仅57%,欠账较大。四是消防车辆装备更新换代慢,科技水平总体偏低。“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累计投入专项资金3173.16万元,购置各类消防车19辆、装备器材5328件(套),但仍与我市能源化工产业点多面广、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全市消防部队现有执勤消防车31辆,其中,2010年以前服役的12辆,占现有主战车辆的35%;超过服役年限的消防装备器材4000余件(套),占装备器材总数的32%,这些消防车辆装备均需在“十三五”期间逐步退役淘汰。五是全市肖金、庆城、驿马、太白、环城、孟坝、平泉、甜水、榆林子、早胜、和盛、西华池、南梁等十三个全国重点镇仅建有专职消防队4个,在建1个,欠账率达76%,一般建制镇、行政村无任何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乡镇、村组火灾扑救能力基本为零。六是县(区)、建制镇消防规划处于空白。七是高层地下建筑、老旧建筑、多产权建筑以及大跨度、城市大型综合体建筑消防监管难度不断增大。八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尚未形成,消防宣传队伍的建设、形式与消防宣传的内容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公民用火、用电和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仍未得到广泛普及。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甘肃省消防条例》,坚持科学发展,突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公安消防“四项建设”,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在新的起点上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总体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消防工作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协调一致,“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消防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全面形成,城乡一体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加快推进消防部队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立体化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全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编制修订专项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市、县两级及全国重点镇、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消防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动消防事业发展。2018年前,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出台“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本行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每年进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考核。同时,建立信息互通函告制度,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不断提升部门监督管理和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单位运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户籍化管理率达到100%。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达标检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制度,2016年80%重点区域建立协助组织,2017年全部重点区域建立协助组织。强化三色预警功能运用,对火灾隐患较多、管理问题突出、反复出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外公示或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协会、商会等,以诚信体系倒逼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坚持城乡统筹,依托“双联”、“精准扶贫”行动,加快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2016年,5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村(社区)设立专职消防管理员;2017年,10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村(社区)设立专职消防管理员;2018年起,全面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逐步推动实体化运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治服务平台,健全网格管理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运行。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和重点单位消防组织,发展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并实现实体化、实战化运作。巩固“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成果。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城镇物业公司、站(点)和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机制。
四是不断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甘财预〔2012〕4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宣传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执勤津贴等所需经费。同时,适应和把握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业务经费稳步增长保障机制。
(二)持续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一是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每日消防检查、重大消防安保、举报投诉、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整治”六项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服务,集中对重大隐患和区域性隐患进行媒体曝光,督促攻坚整改,对难以解决的实行上挂一级政府督办,推动各监管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诚信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火灾隐患,逐步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确保到“十三五”末,全市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70%。推进消防知识进教材、进军训,并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率达100%。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庆阳市消防安全宣传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和新闻媒体联动机制。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基本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牵头,消防部门参与实施的消防宣传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建立一支以消防部门、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为主体,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覆盖面广、专项经费保障充足、宣传装备先进的现代化、专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2017年底,5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至少建成1个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县级行政区域至少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到“十三五”末,全市建成一座消防科普教育主题公园。县级行政区的社区、住宅小区和行政村集市、场镇实现消防宣传牌(栏)、橱窗全覆盖;全市公共视听载体(电子显示屏、楼宇视频、广播)实现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
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积极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扶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登记制度,并通报其资质审批部门。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2020年前,确保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满足市场需要。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常态化机制,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全面开展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加快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每年按计划组织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到“十三五”末消控室管理人和操作人100%取得从业资格。
四是推进消防法制体系建设。以规范执法机制为着力点,持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2016年全市70%的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达标;2017年100%执法单位规范化达标。促进执法公正,制定完善各执法环节的工作规范流程,完善监督执法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监督执法档案,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加大社会消防执法监督员监督力度。2016年,全市消防监督执法机构规范设置“七室两中心”(信访接待室、询问室、器材装备室、物证室、听证室、审图室、档案室、消防业务受理中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面建成使用电子证据系统,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按编制配齐配强监督人员和消防监督及火灾原因调查装备,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离任审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履职能力。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形象提升”。
(三)持续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城乡专项消防规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加大城市消防车通道改扩建力度,提高城镇建成区和人员密集区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及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承载力,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及作业的障碍,保证满足灭火救援需要。2017年底,补齐全市468个市政消火栓欠账;除城区所在地的建制镇外,每个全国重点镇修建不少于5个市政消火栓,剩余每个建制镇修建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市、县(区)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1157个,完好率达到90%。到“十三五”末,按照城市发展规模,全市市政消火栓应建率、完好率达到100%;全市各行政村建设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
二是推动消防队站建设。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在“补齐旧账”方面,完成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市消防指挥中心、石油化工消防站、战勤保障大队、培训基地、石化火灾模拟训练装置综合项目建设任务。在“不欠新账”方面,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到“十三五”末,西峰区至少新建一个一级普通消防站。
三是优化升级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水平。着力改善现有执勤消防车辆结构比例,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逐步对现有消防装备淘汰更新。“十三五”期间,全市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消防站至少配备2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重型供水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的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置,二级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6吨主战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举高类消防车的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置,并按照18%、22%、12%比例配备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车辆比功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强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重点加强远射程泡沫、干粉泡沫联用、举高破拆消防车等的配备;全市消防装备整体水平基本实现“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性能先进”的目标。稳步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建设,“十三五”末,所有乡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配备不少于1辆3.5吨水罐消防车,志愿消防队(站)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摩托车;基本满足乡镇一般火灾、初起火灾扑救需要。
四是全面建成消防联勤保障体系。按照“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平战结合、警地融合、提升效能”的思路,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常态化联动机制。与大型超市、医疗卫生、石油公司、庆阳机场、运输公司、工程公司等单位签订联勤保障协议,开辟食品药品、油料物资、兵员投送、工程器械优先保障“绿色通道”。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及战备物资储备库,分类储存消防装备器材,储备一定量的灭火药剂和战勤保障物资,满足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需求。配备供气、供液、装备抢修等战勤保障车辆及遥控水炮、遥控泡沫炮、消防机器人等新型装备,全面提升消防联勤保障能力。
(四)全面加强消防队伍战斗力建设
一是持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立足我市能源化工产业点多面广、道路交通运输压力逐渐增大、自然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城区建设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十三五”期间,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应急救援联勤联训常态化运行机制,开展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演练,定期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举办业务技能大比武和业务培训;加强已挂牌成立的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8年以前,全市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达标。推进勤务实战化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市、县两级分别依托消防站建成县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扎实深入推进消防部队实战化训练,深化开展辖区情况熟悉演练,定期组织开展骨干力量轮训,进一步提高部队实战化训练水平。
二是着力提高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及《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通信总体预案》(公消〔2015〕79号)要求。2016年,重点加强基础通信网络平台建设,完成消防应急指挥调度网络升级改造;深化公安PGis平台综合应用,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数据、图像、地图信息资源共享;配备重型通信无人机1架;实现部队内部上下级单位间音视频互联互通。优化升级消防基础骨干网络,实现超高速、大容量传输;建设数字集群、同频同播和可视化调度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2017年,完成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改造升级,推动县级通信指挥平台建设,着重提升应急通信装备建设力度,配备“动中通”通信指挥车;为每个执勤中队配备4G 图传终端、单兵定位系统、海事卫星图传终端、POC手机、卫星电话等设备,解决首战到场单位通信保障、图像传输难题。2018年,重点强化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为每个基层单位配备可视化调度终端、灭火救援指挥终端、通信接警台、营区监控,执勤中队主战车车载图像采集终端等设备配备率达100%,充分实现应急信息的互通互联,为综合决策、远程协助提供有力平台支撑。建设完成新型消防移动指挥中心。到“十三五”末总体实现:建成覆盖各级消防部队和多种通信手段并存的综合性网络,基本实现指挥通信网络化,情报信息多元化、指挥终端智能化,办公管理自动化。
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城市专职消防队建设。完善重点乡镇消防力量建设,2016年所有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7年在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一级乡镇政府专职队要求的,完成正规化达标建设。鼓励和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在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2016年至2018年建设量分别不低于30%、30%、40%。规范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招录和相关制度,拓宽人员编制渠道,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到“十三五”末,专(兼)职消防员配备比例达到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消防文员与现役消防执法干部比例达到3:1。
(五)持续深化消防科技推广应用
一是大力提升灭火救援科技化水平。立足城市发展实际,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全面实施网络强警战略,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速发展。重点完善庆阳市灭火救援大数据库,实现“线上”应用;重点防控石油化工类灾害事故,兼顾高层、地下建筑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不断巩固和提升消防装备专业化配备水平,提高装备器材科技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巩固官兵器材实操能力,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二是全面推广消防监督执法技术管理。依托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探索创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的技术手段,推广消防控制室、重点部位电子指纹巡更系统,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16年开展试点建设,“十三五”末全市70%符合条件的场所安装使用,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逐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科技化建设,将“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的科技化进程,实现消防工作与科技进步协调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消防科技创新发展。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和开展消防科技创新。着眼庆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消防科技的实际应用步伐,建立消防基础理论、消防基础应用、消防实用新型技术研发机制,重点开发实用消防技术装备及综合管理平台,全面加强科技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不断促进科技成果向部队战斗力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规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结合全年工作考核等时机视情组织检查、抽查、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的检查督促,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三)强化问责机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问责追究机制,细化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消防工作责任由事后追究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强化国务院和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落实,省、市、县、乡每年签订年度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督导考评、奖优罚劣。突出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督办、约谈、行政问责等常态化措施,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庆阳市“十三五”消防规划基础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时限 | 项目规模(内容) | 投资概算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庆阳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及石油化工消防站综合项目 | 2016年-2020年 | 占地4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 9300万元 | 1、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000万 2、市财政配套7300万 | 该项目包含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石油化工消防站、战勤保障大队、培训基地、室内训练馆、训练场化工装置、天然气罐、石油罐模拟训练设施等。总投资含石油化工消防站车辆器材投资。 |
2 | 西峰区一级普通消防站 | 2019年-2020年 | 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 | 4000万元 | 区财政安排 | 含车辆器材投资 |
说明 | 1、以上建设项目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建设部2011年8月5日颁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划。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投资750-1900万元,器材投资180-350万元,总投资按1600万元计算;二级普通消防站车辆投资450-1400万元,器材投资120-200万元,总投资按1100万元计算。 3、石油化工消防站车辆器材投资参照特勤消防站执行,其中,车辆投资1600-3200万元,器材投资600-1100万元,总投资按3300万元计算。 |
附件2
庆阳市“十三五”消防信息化建设任务
序号 | 建设项目 | 工作任务目标 | |
1 | 基础通信网络 | 基础网络升级 | 基础数据及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完成给公安网、互联网、调度网、卫星通信网络升级改造) |
指挥调度网 | 将指挥调度网延伸至政府应急办、政府专职队等单位 | ||
2 | 通信器材 | 4G终端设备 | 每个执勤中队配备一套4G终端设备 |
便携式卫星站 | 特勤中队、庆城中队、环县中队各配置1台 | ||
POC手机 | 各大(中)队各配置1台 | ||
卫星电话 | 各大(中)队各配置一台 | ||
通信器材运输车 | 配备通讯器材运输车一台 | ||
海事卫星图传终端 | 配备1台海事卫星图传终端,解决灾害现场图像传输问题 | ||
对讲机、头骨振动仪 | 完成与现役与企业、专职消防队火场信息的互联互通 | ||
动中通 | 配备1台动中通 | ||
3 | 应用支撑 | 重型通信无人机 | 解决续航时间短、载重量低的短板,适用于极端恶劣气候的通信侦察 |
可视化调度终端采购 | 每个执勤中队各配置一套 | ||
全勤指挥部终端建设 | 根据总队下发的《全勤指挥器材配备标准》,配齐装备器材 | ||
备用电源设备 | 指挥中心用电子系统建设 | ||
灭火救援指挥终端建设 | 每个执勤中队各一套 | ||
通信接警台 | 每个执勤中队各一台 | ||
营区监控系统 | 每个执勤中队均安装 | ||
4 | 业务应用 | 应急办建设 | 涵盖指挥、调度、专网、会议系统、办公系统的软、硬件设备配备 |
119与消防地理信息平台对接 | 支队119与消防地理信息平台对接 | ||
社会资源接入 | 完成与安监、交通等部门的音视频互联互通 | ||
软件开发 | 完成智能化软件的研发(包括接警调度、资源共享、智能办公等) | ||
5 | 运维保障部分 | 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运维 | 完成对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及各类子系统的运行维护 |
6 | 管理保障 | 日常运维保障 | 完成对各类服务器、办公电脑、移动终端、通信器材、通信网络、通信指挥车维护保养 |
勤务效能考评系统应用 | 按照总队要求完成勤务效能考评系统的推广应用,需购置硬件及软件设备等 | ||
7 | 信息化体系 | 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实现指挥通信网络化,情报信息多元化、指挥终端智能化,办公管理自动化 |
附件3
庆阳市“十三五”消防装备建设任务
时间 | 消防车辆 | 装备器材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市消防 支队 | 8吨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 21吨供水消防车1辆、12吨泡沫消防车1辆;12吨水罐消防车1辆;68米举高消防车1辆;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 | 采购50套训练器材;此外,每年对达到服役年限的:3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5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100%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市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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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 | 3.5吨水罐消防车1辆;12吨泡沫消防车1辆;12吨水罐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区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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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 | 8吨主战消防车1辆; 8吨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16吨水罐消防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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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 | 8吨城市主战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16吨供水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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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县 | 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16吨供水消防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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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 | 8吨主战消防车1辆;3.5吨水罐消防车1辆;16吨供水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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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 | 8吨主战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 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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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县 | 8吨主战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16吨供水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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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 | 8吨主战消防车1辆;8吨泡沫消防车1辆;16吨水罐车1辆,32米举高消防车1辆。 | 每年对20%的侦检、堵漏、救生、破拆、照明、通信、防化洗消等特种器材,30%的常规消耗性器材和达到服役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实现更新换代。 | 县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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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名 词 释 义
1. 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2. 消防宣传“七进”、“六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六进”是该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提法,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3. 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5. 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6. “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7.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8. 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9. 区域联防组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2016年司政后防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6〕19号),是指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10. 一懂三会:是指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11. 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
12. 区域火灾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
13. 高层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14. 超大城市综合体:依据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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