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7〕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依据省政府(甘政办发〔2016〕200号)批复的规划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并经行业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发改委审批。在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中有关布点的规划内容;对确需调整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初步意见,经省发改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报省政府审批。
二、遵循规章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即将出台的《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在省上办法未出台以前,市直各部门要指导县(区)业务部门做好加气站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阶段的业务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关口,按照有关程序,审查申请经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保障新建加气站符合规划要求,杜绝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无指标乱建设的情况。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
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制度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安监、质监、环保、气象、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前期、建设、验收程序,指导县(区)统一规范行业管理,制定统一标准文本,切实推行加气站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加快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步伐。鼓励具有合法资质和条件的经营企业进入车用天然气行业,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对企业和站点经营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商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安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推进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有效解决加气站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已经审批多年仍未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多年仍未投入使用的加气站进行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气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执行企业年检制度,激活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六、强化行业监管,确保规划执行
项目一经审批后,要尽快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保证按时开工建设,如期竣工营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批复内容,特别是在项目未经验收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单位,若确需变更须报经原报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建成后不予验收,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或营业执照。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申请验收,经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常营运。
同时,由于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涉及全省十四个市(州)的规划布点,内容较多,在转发过程中,仅将我市的规划布点列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规范全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管理,增强车用天然气市场保供稳价能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车用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建设成效显著,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量大幅增长,车用天然气需求量逐年上升。随着“西气东输”战略工程的实施和省内油气资源大规模开发,天然气供应能力和范围明显提升,相关基础设施和加气网络不断完善,车用天然气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初步构建了总体适应发展形势、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功能比较完善的车用天然气供应和销售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车用天然气累计消费14.31亿立方米,年均增长26.29%。2015年,车用天然气消费达到3.9亿立方米,较2010年增长225%,平均单站日销量达到7335立方米,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目前,全省燃气机动车保有量36.08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6.86%。共有车用加气站213座,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均有分布,其中正常运营149座、在建58座、暂时歇业6座(详见下表)。按地理位置划分,城镇站138座,国、省道站64座,县、乡道站11座;按供气方式划分,车载供气站128座,管道供气站85座;按加气类型划分,CNG(压缩天然气)常规站97座、CNG母站7座、CNG子站39座、L—CNG(液化—压缩天然气)站52座、LNG(液化天然气)站6座、加油站与CNG常规站合建站8座,加油站与CNG子站合建站2座,加油站与LNG子站合建站1座,CNG子站与LNG加注站合建站1座。
各市州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分布表
地区 | 在营 | 在建 | 暂时停歇业 |
全省合计 | 149 | 58 | 6 |
兰州市 | 45 | 0 | 0 |
嘉峪关市 | 7 | 0 | 0 |
金昌市 | 5 | 4 | 0 |
白银市 | 14 | 0 | 0 |
天水市 | 4 | 12 | 3 |
武威市 | 12 | 4 | 0 |
张掖市 | 9 | 2 | 0 |
平凉市 | 7 | 2 | 1 |
酒泉市 | 20 | 0 | 0 |
庆阳市 | 7 | 19 | 0 |
定西市 | 6 | 10 | 0 |
陇南市 | 3 | 0 | 0 |
临夏州 | 4 | 0 | 0 |
甘南州 | 5 | 5 | 2 |
兰州新区 | 1 | 0 | 0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站点布局有待优化。城市主城区及国道、省道沿线布局密集,但部分新城区、乡镇、旅游景区和新建道路加气站点较少,同区域发展趋势不适应,同群众生活需求不适应,同交通建设规划不适应,总量饱和与局部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2. 经营管理相对滞后。多数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将加气站定位为燃气经销服务,投资、设计、建设中未综合考虑多元化经营、多功能服务需要。零售配送环节专业化、标准化分工和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程度较低,制约了站点经营效益提高。同时,民营加气站管理手段滞后、科技含量不足、内部组织疏松、流通费用偏高、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日益暴露。
3. 监管水平需要提升。加气站建设前期审批程序较多,办理周期长、难度大,站点建设推进缓慢。市场监管主体缺位,市场退出机制未被激活。个别地方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建站,政府先拍卖指标或企业先建设运营后争取规划指标等问题。一些国道、省道加气站盲目追求建设规模,不重视站内功能完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相对较低,造成土地、人力等资源浪费。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综合考虑“十三五”全省发展基础、总体环境、主要任务和增长潜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具有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需要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困难。
1. 有利条件。
(1)车用天然气需求总量将持续增长。汽车使用天然气与使用燃油相比,燃料费可节约1/3左右,汽车使用寿命也可延长一定时间,会有更多消费者接受和使用燃气汽车。同时,燃气汽车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微尘颗粒等污染物较少,符合国家能源结构和消费结构调整政策方向。这些决定了燃气汽车量和天然气消费量将会同步增长,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具有相对充足的市场需求和空间。预测未来5年,全省燃气汽车年均增速将达15%,到2020年保有量将达74.58万辆,车用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10.82亿立方米。
(2)天然气供应和管网支撑能力将不断提升。根据国家能源通道建设和我省有关规划,“西气东输”四线、五线将加快推进,玉门、兰州、庆阳等地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将逐步完备,省内新建输气干线管道1064公里、支线管道333公里。省内天然气开发规模也会明显扩大,到2020年天然气生产能力可达到5亿立方米。全省车用天然气气源供应、安全运输、建设运营能力和水平将大为提高,为加气站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撑。
2. 不利条件。
(1)新能源、清洁能源、成品油价格下调对天然气消费市场造成波动。随着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其他领域对天然气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车用天然气能源供应量带来挤压。同时,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清洁替代能源的发展,以及其他节能型汽车技术的进步,将给燃气汽车生产和投放带来冲击,车用天然气市场需求扩大的不稳定因素在增加。
(2)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压力激增。加气站建设涉及群众意愿、关系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和部门推动加气站建设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些既对规划落实提出了挑战,也对安全管理带来了压力,在完善准入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市场退出、落实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更高。
二、规划范围、期限和依据
(一)规划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包括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CNG)、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油气合建站中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新建、迁建和改造(含扩建)。
(二)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4.《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7.《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1.《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2.《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3.《甘肃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统筹宏观和微观、数量和质量、城市和乡村、干线和支线,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构建满足需要、公平竞争、安全环保、管理科学、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现代化车用天然气销售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引进天然气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竞争,培育相互配套、有效运转的多元市场主体。完善政府引导政策和服务功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确保车用天然气加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 依托资源,合理布局。根据天然气管网及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合理建点,既防止地区失衡、不能满足需要,又避免过于集中、造成恶性竞争。统筹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重点推进供需矛盾突出地区加气站建设。结合全省现有站点布局情况,紧扣“十三五”城镇发展、道路建设规划及燃气机动车增长趋势,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最大限度满足加气需求。
3. 引导创新,高效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加强有序管理、销售便民商品、开展汽车维修,不断拓宽加气站的经营服务范围,提高企业和站点运行效益。
四、规划目标和布局要求
(一)总体目标。
综合分析未来全省宏观经济形势、交通设施条件、居民收入水平、燃气机动车保有量,“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加气站517座,其中城镇新建308座、迁建1座、改造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气站150座;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气站50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区全覆盖,加气站总量达到721座,平均单站日销量达到8000立方米。
(二)规划布局。
原则上坚持科学分布、增强整体功能,控制总量、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协调、对接相关规划,年度平衡、留出调整空间,综合考虑各市州发展水平、国土面积、城市规模、人口增长、车辆保有量、过境车流量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消费的思路布局加气站网络建设。CNG加气母站可根据各地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合理布置。CNG常规站和子站主要建在城区周边。LNG加气站主要建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
建设加气站要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城区加气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站点最短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0辆(台)且尚无加气站的乡镇,可设加气站1座,距国道、省道距离大于3公里。高速公路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4座),即与周边同向相邻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50公里。国道、省道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5对(10座),即与周边同向相邻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20公里。县道、乡道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4对(8座),即与周边最近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25公里。
(三)选址要求。
1. 加气站选址和建设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 1001—2011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执行。
2. 加气站选址应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交通便利区域。在城区内选址应靠近城市主干道或出入方便、车辆汇集的次要干道,城市主城区、中心区不宜建设CNG加气母站;在郊区或乡镇应选择主要公路、交通出入口、行政区划交叉点附近。
3. 加气站选址应避开人流稠密的繁华区段、车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和重要建筑物,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生活区等人流密集的重要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不宜小于50米,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军事设施、堤防等重要设施不宜小于100米。
4. 避免在弯道坡路处选址,确保具备良好视觉条件。避开地下构筑物、电力通讯线路,不能影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站点。
(四)布局方案(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确定的内容。确需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报省政府审批。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配套出台《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阶段的职能分工。严格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程序审查申请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保障新建加气站符合规划要求,督促获批加气站尽快开工投运,杜绝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无指标乱建设等现象。
(三)深化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对车用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全面清理不利于行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制度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在线审批,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加快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步伐,鼓励具有合法资质和条件的经营企业进入车用天然气行业,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对企业和站点经营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土、建设、商务、交通、安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加气站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作,推进资源和数据共享,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限定开工和投运时限,对超过时限的进行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气站行为,对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执行企业年检制度,激活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关大型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1. 甘肃省庆阳市“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新建、迁建及改造规划表
2. 甘肃省庆阳市“十三五”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加气站规划表
3. 加油(气)站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 |||||||
甘肃省庆阳市“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新建、迁建及改造规划表 | |||||||
市州 | 建设性质 | 规划数(座) | 站点名称 | 区域 | 地址 | 建设等级 | 建设时间 |
庆阳市(新建46座) | |||||||
西峰区 | 新建 | 4 | 西峰区岐黄大道CNG加气站 | 城市 | 西峰区中石化岐黄大道加油站南侧 | 一级 | 2016 |
西峰区肖金CNG加气站 | 农村 | 西峰区肖金西镇公路南侧 | 二级 | 2016 | |||
西峰区西环路CNG加气站 | 城市 | 西峰区西环路 | 二级 | 2017 | |||
西峰区巴家咀路口CNG加气站 | 城市 | 西峰区巴家咀路口北 | 二级 | 2017 | |||
庆城县 | 新建 | 6 | 庆城县十里坪CNG加气站 | 农村 | 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 | 二级 | 2017 |
庆城县北区CNG加气站 | 县城 | 庆城县北区(封家洞村) | 二级 | 2017 | |||
庆城县驿马LNG加气站 | 农村 | 省道202线驿马镇东滩村段 | 二级 | 2017 | |||
庆城县马岭LNG加气站 | 农村 | 国道211线马岭镇董家滩 | 二级 | 2017 | |||
庆城三十里铺CNG加气站 | 农村 | 国道211线卅铺镇段卅铺村 | 二级 | 2017 | |||
庆城县桐川CNG加气站 | 农村 | 国道309线桐川段党崾岘村段 | 三级 | 2017 | |||
环县 | 新建 | 6 | 环县甜水堡镇L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甜水堡镇南街村南街组 | 三级 | 2016 |
环县曲子镇L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曲子镇五里桥村 | 三级 | 2017 | |||
环县木钵C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木钵镇街道 | 三级 | 2018 | |||
环县虎洞乡C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虎洞镇贾驿村 | 三级 | 2018 | |||
环县合道乡C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合道镇街道 | 三级 | 2018 | |||
环县山城LNG加气站 | 农村 | 环县山城乡街道 | 三级 | 2017 | |||
合水县 | 新建 | 4 | 合水县老城镇CNG加气站 | 农村 | 合水县老城镇东关村 | 二级 | 2017 |
合水县太白镇CNG加气站 | 农村 | 合水县太白镇太白村 | 二级 | 2017 | |||
合水县店子乡CNG加气站 | 农村 | 合水县店子乡店子村 | 三级 | 2017 | |||
合水县望宁CNG加气站 | 农村 | 西合板公路与国道211线交汇处 | 三级 | 2016 | |||
正宁县 | 新建 | 5 | 正宁县县城南区LNG加气站 | 县城 | 正宁县城南区 | 二级 | 2016 |
正宁县五顷塬CNG加气站 | 农村 | 正宁县五顷塬乡南邑西头村交界处 | 三级 | 2017 | |||
正宁县正南煤田矿区LNG加气站 | 农村 | 正宁县正南煤田核桃峪矿区 | 二级 | 2017 | |||
正宁县榆林子LNG加气站 | 农村 | 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一队 | 三级 | 2018 | |||
正宁县永和CNG加气站 | 农村 | 正宁县永和镇寺村 | 三级 | 2016 | |||
宁县 | 新建 | 8 | 宁县盘克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盘克镇街西村 | 三级 | 2017 |
宁县湘乐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湘乐镇湘乐村 | 三级 | 2017 | |||
宁县平子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平子镇平子村 | 三级 | 2018 | |||
宁县新庄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新庄乡东北门村 | 三级 | 2017 | |||
宁县焦村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焦村乡街上村 | 三级 | 2018 | |||
宁县政平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政平村 | 三级 | 2017 | |||
宁县长官路口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长官路口 | 三级 | 2016 | |||
宁县米桥L-CNG加气站 | 农村 | 宁县米桥乡米桥村 | 三级 | 2017 | |||
镇原县 | 新建 | 7 | 镇原镇城CNG加气站 | 县城 | 镇原县城南区 | 二级 | 2016 |
镇原县屯子L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屯子街道S303线附近 | 三级 | 2017 | |||
镇原县平泉L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平泉街道S318线附近 | 三级 | 2018 | |||
镇原县孟坝C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孟坝街道S318线附近 | 三级 | 2017 | |||
镇原县三岔L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三岔街道G309线附近 | 三级 | 2018 | |||
镇原县开边C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开边街道S318线附近 | 三级 | 2017 | |||
镇原县太平CNG加气站 | 农村 | 镇原县太平街道S303线附近 | 三级 | 2017 | |||
华池县 | 新建 | 6 | 华池县城北CNG加气站 | 县城 | 华池县城北 | 三级 | 2017 |
华池县元城CNG加气站 | 农村 | 华池县元城镇街道 | 三级 | 2016 | |||
华池县九只窑口CNG加气站 | 农村 | 华池县南梁镇九只窑口 | 三级 | 2017 | |||
华池县悦乐新堡LNG加气站 | 农村 | 华池县悦乐镇新堡村 | 三级 | 2016 | |||
华池县五蛟LNG加气站 | 农村 | 华池县五蛟乡街道 | 三级 | 2017 | |||
华池县城壕CNG加气站 | 农村 | 华池县城壕乡街道 | 三级 | 2017 |
附件2 | ||||||
甘肃省庆阳市“十三五”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加气站规划表 | ||||||
序号 | 站点名称 | 区域 | 规划数(座) | 建设等级 | 建设性质 | 建设时间 |
1 | 庆阳服务区(AB站) | G22(甘肃段) | 12 | 一级 | 新建 | 2018 |
2 | 庆城服务区(AB站) | 一级 | 新建 | 2018 | ||
3 | 甜水堡服务区(AB站) | G69银百高速(甜水堡至罗儿沟圈段) | 6 | 一级 | 新建 | 2020 |
4 | 高楼服务区(AB站) | 一级 | 新建 | 2020 | ||
5 | 榆林子服务区(AB站) | 一级 | 新建 | 2020 | ||
6 | 悦乐服务区(AB站) | S15吴起至平凉高速 | 4 | 一级 | 新建 | 2020 |
7 | 镇原服务区(AB站) | 一级 | 新建 | 2020 | ||
8 | 铜川服务区 | G309青岛—兰州公路 | 4 | 一级 | 新建 | 2019 |
9 | 环县服务区 | G341胶南—海晏公路环县二十里堡至车路腰岘段 | 1 | 一级 | 新建 | 2018 |
10 | 镇原服务区 | S202环县—泾川公路杨旗至席家沟圈段 | 1 | 一级 | 新建 | 2017 |
附件3
加油(气)站申报资料清单
一、受理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符合省政府批复“十三五”加油(气)站规划;
3. 符合土地、规划、安全、环保、消防、节能、防雷、社会稳定要求。
二、县(区)上报材料
1. 县(区)发改局上报的文件(原件)及依规按照《规划》出具的前期函(原件);
2. 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证、土地预审意见及其他可以证明用地权属的文件(原件);
3.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4. 安监部门出具的周围环境安全预审意见(原件);
5.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初步审查意见(原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
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限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项目)(原件);
8. 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原件);
9. 加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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