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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庆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甘肃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公共机构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唯一市级代表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考核中连续5年位居市州前列。

  (一)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共4050家,能源消费总量18.95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5.80%;用水总量593.63万立方米,约占全社会城镇公共用水总量的11.2%。“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年均增速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2.2、1.82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原煤与集中供热占84.6%,电力占6.70%,汽油占6.80%,天然气占1.9%。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2.47个百分点,天然气上升了0.4个百分点,汽油下降了0.6个百分点,原煤与集中供热下降了4.5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74.72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5.2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14.71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23.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21.21%,人均水耗下降了24.39%。

  (二)工作进展

  ——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推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部门和专职人员,8个县(区)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出台了庆阳市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督考核、项目管理、示范单位评价等制度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标准,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计量统计日趋规范。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名录库,每年组织开展统计数据分析上报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进入信息化时代,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

  ——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评价,通报考核结果。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等监管手段得到加强。

  ——节能改造稳步实施。建立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和项目储备库,围绕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计量改造、节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200万元,为完成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示范建设初见成效。市委、市政府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部署。“十二五”期间,共创建6家国家级、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覆盖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形成了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宣传培训不断深入。将培养节约意识、增强专业素质作为日常节能宣传培训的重点,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图片展览、海报、节能小贴士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800余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时间还不长,不同程度地存在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大部分县(区)尚未形成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二是基础工作依然薄弱。部分县(区)和部门(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专职人员力量不足,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还不到位。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十分有限,对合同能源管理认识不到位,政策把握不透,实际操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二)节能目标

  1. 管理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2.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到2020年末,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700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工作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根本动力。把创新贯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在要求。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好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价值追求。公共机构要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

  (三)工作思路

  1. 突出宏观指导和重点区域,推进均衡发展。针对“十二五”时期少数县(区)和个别部门(单位)节能工作力度小、基础弱、推进慢,以及综合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在加大宏观指导工作力度的同时,重点监督指导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抓好节能目标的细化、分解和措施落实,推动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2. 突出政策引导和技术手段,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协调财政、住建、水利、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健全激励机制,培育节能典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和科学技术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在能源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手段和方式。

  3. 突出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县(区)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情况等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有序、有效落实。

  4. 突出节能改造和新产品应用,增强节能效果。积极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同时,鼓励和引领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5. 突出宣传教育和节能培训,提升管理绩效。加强节能典型案例、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等宣传,强化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意识、节能责任教育,激发其内在动力,引导和形成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加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分管领导,以及各类能源管理岗位干部职工的节能知识、技术、管理等业务培训,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绿色行动

  1. 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创新机关办公组织模式,在有条件的县(区)推进集中办公,集约利用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最极大限度发挥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加强待机能耗管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推广节能插座4000个。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

  2.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各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停车位的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3. 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实施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4. 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5. 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二)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 既有建筑及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热源、管网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改造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实施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完成15万平方米建筑供热系统温控计量节能改造。继续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加快淘汰高耗能灯具,市级公共机构全部使用高效光源,县(区)级公共机构高效光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机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燃气替代、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

  2. 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在节能改造、各类用能系统和用能设备更换或新购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自觉选择能效高、能耗低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县(区)行政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医院,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开展雨水、中水收集利用,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推广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十三五期间”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8个,集热面积800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5个,装机容量200千瓦。

  3. 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数据中心机房、独立食堂、公共浴室、锅炉房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示范单位创建工程。积极引导和指导公共机构参加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各10家,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继续推动各县区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扩大示范单位在推动节能工作的表率引领作用。

  5. 节水单位创建工程。积极利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的政策优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到2018年,“海绵城市”试点范围内公共机构雨水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50%以上的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6. 管理模式创新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属性研究,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形成不同的指导和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教育、卫生和文化系统的分类管理并建立管理体系。结合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要求,倡导引进节能专业管理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实施委托管理、集中管理、集约管理、专业化管理等管理新模式,并研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能耗定额管理,加强对不同属性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管理研究,在市级机关和部分县级公共机构试点推行能耗定额管理。积极推行标杆管理,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培育技术和管理及利用市场机制的节能典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让公共机构学有榜样、追有标杆。

  7. 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全覆盖,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市级机关及县区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健全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各县(区)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依法节能,健全制度标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邀请媒体参与督查机制。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落实《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规定,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节能改造资金和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用以支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县(区)也应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本县(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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