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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1:00:46 【字体:

2023年10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庆政办发〔2023〕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4年)》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市住建局向8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11个市直部门(企业)、中省驻庆企业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各单位、企业反馈的7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分别进行了规范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左右,居民供热室温普遍达到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度提高3%。

到2024年底:全市集中供热制度更加完善,集中供热面积较2023年度提高3%,集中供热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切实做好燃料保障、提升热源保障能力、推动热网更新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强化供热用热监管等7项重点任务。

一是切实做好燃料保障,制定了加强燃煤供应保障、强化燃气供应保障等措施,将集中供热用煤纳入冬季保供范围,提前签订中长期合同,避免造成停供或供暖成本增加;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加快“气化庆阳”主干管道建设,保障冬季供热用气需求。

二是提升热源保障能力,制定了加快推进热源建设改造、努力提升热源应急保障、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等措施,大力推进热源扩容工程,科学有序建设天然气供热锅炉,加快多热源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探索采用小规模、小范围应急保供模式,开展太阳能等取暖试点,探索多能源补充供热模式。

三是推动热网更新改造,制定了大力实施市政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积极推动庭院公共供热管道更新改造、优化提升区域转供热能力等措施,抢抓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政策机遇,力争2023年完成市政供热管道更新改造23.97公里、2024年完成更新改造7.01公里;统筹开展住宅小区、独栋家属楼等老旧公共供热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新建小区配套供热设施监管,不满足供热需求的及时改造补建,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推进智慧供热、提升建筑能效等措施,搭建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加快既有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公共建筑达到72%的节能标准。

五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制定了降低供热企业成本、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加强供热风险防范等措施,鼓励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并参与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建立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县(区)政府、供热企业共同消化分担;健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降低弃供、停供风险,防治区域性停暖事件。

六是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制定了优化报装服务流程、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依法开展热费收缴等措施,持续优化供热报装服务,积极推动“不动产+水气暖过户”联动办理;强化客服中心建设,严格执行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标准;推行停暖线上办理,分类施策、妥善解决长期欠费问题。

七是强化供热用热监管,制定了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供热监督管理、加强用热监督管理等措施,研究制定《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供热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供热企业和用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区)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并要求县(区)认真落实属地供热保障主体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要求县(区)积极争取中央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全面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运营。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县(区)利用多种渠道加大供热知识、用热常识、供热服务等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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