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22个市直部门和8县(区)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了《管理办法》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审议稿)》共十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重点围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名词定义、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作了相关规定。主要明确了市级建设(城管)、生态环境、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西峰区和各县政府、乡镇、街办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7条,重点围绕规划编制、用地保障、设施布设、建设标准、设施配套、设施迁建、设施停运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并规定西峰区和各县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满足当地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第三章,宣传引导。共7条,重点围绕政府宣传、行业宣传、单位宣传、群团组织宣传、街办社区宣传、公共机构宣传、媒体宣传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住建(城管)、教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街办社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分工。
第四章,源头减量。共6条,重点围绕工作机制、一次性用品、产品包装、绿色包装、餐厨垃圾、绿色办公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并规定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规定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快递业绿色包装国家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五章,分类投放。共6条,重点围绕分类管理、分类引导、投放规定、管理责任、人员责任、管理要求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六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共7条,重点围绕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运输、车辆要求、收运要求、分类处置、处置要求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并对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备及运输时间、路线等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促进措施。共4条,重点围绕社会参与、鼓励措施、物业评级、收费机制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西峰区和各县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采取创业投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并规定西峰区和各县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差别化管理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6条,重点围绕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服务评估、社会监督、投诉举报、信用体系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西峰区和各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年度评估、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和信用体系等制度。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明确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章,附则。共1条,为《管理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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