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剧增,截至2022年底,全市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577幢,在建308栋。高层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扑救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对高层民用建筑日益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结合实际制定《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甘肃省消防条例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43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消防工作原则、高层民用建筑定义进行了明确。对未经消防验收(抽查)或者经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投入使用;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施工完毕经消防验收(抽查)合格后,移交消防救援机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和业主、使用人等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结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特殊场所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设备用房、竖向管井、外保温材料、户外装饰、排油烟管道、电动自行车、库房、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对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规定》中业主、使用人的含义和《规定》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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