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6月《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有效支撑,累计奖励各类专利 270件,奖励资金 325万元。随着发展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按照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县(区)以及市场主体和科技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市司法局审核、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于2023年4 月7日以庆政发〔2023〕34号文件印发了《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的依据、奖项的设立、遵循的原则、工作部门以及奖励等级和奖项。重点表彰奖励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奖项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个人取得市政府发放的专利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明确了庆阳市优秀专利奖设三个等次,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和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不设等次,奖项数量由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包括申报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所具备的条件和推荐部门等内容。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包括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应提交的资料等四条内容。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交市专利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包括市专利奖励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拟奖励名单和奖项等级,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公民或其他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奖项和奖金。庆阳市优秀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为5万元、3万元、2万元,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10万元,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4万元。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可作为评优选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的依据。推荐单位、推荐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剽窃、冒充、骗取庆阳市专利奖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国和无国籍人士在本市居住、生活、工作期间获得专利权,并在本市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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