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止超采和污染,保证水质水量和可持续利用,按照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和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市司法局审核、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于2022年12 月29日以庆政发〔2022〕56号文印发了《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该《办法》共九章53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1—8条。一是明确了制定《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原则。二是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管理中的职责。三是明确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个人及公民节约保护地下水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规定了地下水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考核制。
第二章:调查与规划,9—13条。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地下水调查评价中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三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
第三章:节约与保护,14—25条。一是细化了地下水的节约与保护工作要求,包括实行总量控制、用水效率管理、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等内容。二是明确了对计量设施安装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了取用地下水有关保护措施及禁止开采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取水管理,26—33条。一是规定了取用地下水实行许可制度,取用时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取水。二是明确了申请取用地下水应提交的资料、程序、办理时限、取水设施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地下水取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及维护的要求。四是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水资源费征收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超采治理,33—37条。一是明确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相关规定及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二是明确了超采区治理的要求。
第六章:污染防治,38—42条。一是明确了污染地下水的禁止性规定。二是明确了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43—50条。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地下水管理中的协调关系。二是规定了取用地下水单位及个人对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及取用水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章:法律责任,51—52条。一是明确了违反地下水管理规定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九章:附则,53条。规定了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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