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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7 15:38:04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梯数量明显上升,现有在册电梯6368台,在用5354台,数量居全省第二,有检验机构1家,电梯主体单位891家,维保单位39家,持证上岗人员1342人。近三年,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但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住宅小区电梯“检验超期”“未经检验”“未维保”、个别电梯使用单位维保断档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今年,接警处置电梯应急事件253起,解救被困人员466人次。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水平,按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周继军在《社情民意专报(第21期)〈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批示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实施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监管作用,严格落实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维保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重点任务:包括8项任务。一是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把好电梯选用关口,规范电梯井道设置,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动电梯安全运行。

二是全面规范电梯维保行为。综合运用安全监察、专项执法、维保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和事故调查等手段,加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力度,有效提升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

三是认真做好电梯监督检验。依法依规做好电梯检验,加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建立电梯维保经费保障机制。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所有权人依法承担。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下,业主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费用,未约定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经费。各县(区)政府可按上述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五是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对于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性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安排大修、改造或更新。有条件的县(区)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整治。

六是推动“三无电梯”长效治理。对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拿出方案,县(区)政府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失管、失修和经费短缺问题。

七是建立信息追溯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和检验综合数据平台数据信息,完善电梯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挥庆阳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作用。

八是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试点应用推广,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中的作用。

保障措施:从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保障电梯安全工作。

同时,我局对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梳理,形成了《庆阳市电梯安全责任清单》作为文件附件,一方面明确了电梯属地监管、生产单位、安装维修改造企业、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责任,并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明确界定,靠实电梯安全全链条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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