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学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庆阳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军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22〕6号),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甘政发〔2016〕67号)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13〕2号)等。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大学毕业生征集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确定去向“四优先”政策。
第二条,为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考录工作时优先优惠措施。由于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至少要在部队服役2年时间,《措施》提出大学毕业生招录聘用时年龄可以放宽2岁。同时,依据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措施》明确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第三条,依据《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13〕2号)第十五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从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人民武装专业毕业学生中选配”规定及全市有服役经历的基层武装部长偏低现状(全市有服役经历的基层武装部长2人,占比1.6%;专武干事56人,占比37.8%),《措施》提出“基层武装部长职位出现空缺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优先选拔任用”。
第四条,为考录企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措施。《措施》提出“已考录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保留其考录取得的身份和待遇,工资按入伍前基本工资继续发放,两年义务兵期满选改军士的,从选改军士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但仍保留原身份,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工龄”。
第五条,为大学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省政府、省军区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军入伍,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措施》提出增发一次性奖励金,增发的一次性奖励金额由县(区)视情确定。
第六条,为督促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抚优待政策落地落实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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