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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9:56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就业、稳住经济大盘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出台《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突出四点,即: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群体就业。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力度。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7部分21条措施:

第一部分,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共3条。及时征集发布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企业招聘活动;深化区域人力资源合作。

第二部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共3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返90%;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并扩大至17个困难行业;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第三部分,扩大就业岗位供给。共4条。优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增长,落实便企措施,力争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增幅10%以上;发挥重大项目和国企吸纳就业作用,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达到中央投资的15%;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空间,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和“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确保招募规模不低于1700人;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县(区)统一受理,市级审核并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四部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共2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实“富民贷”政策;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报省级3-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积极创建市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第五部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3条。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3.2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民实事项目,专账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市级调剂或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第六部分,强化就业帮扶保障。共3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0个,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60%-70%以及70%以上的,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1500元;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第七部分,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共3条。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有关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毕业生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完善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要建立市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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