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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园地垦造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0:50:20 【字体:

一、《方案》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历次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问题,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从治国安邦的高度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我市作为“陇东粮仓”主产区,保证耕地数量对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之我市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导致耕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的矛盾日益增大,为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全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草稿形成后,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向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作了汇报。6月20日,经五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方案》起草依据

原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12月11日下达《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范围、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拓展全市耕地补充来源,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利用3年时间(2022年-2024年),以县(区)为单位,分年度分批次对全市低效园地开展垦造。

第三部分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基础条件差、产出率低、经济效益不佳,且“二调”、“三调”数据套合后无恢复属性的低效园地。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核对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地块核实,科学制定年度园地垦造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及设计,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是立项实施,园地垦造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三是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四是报备入库,项目验收后,各县(区)组织相关报件,申请省级新增耕地核查,经省级确认后,及时将补充的耕地报备入库。五是后期管护,按照《庆阳市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签订可造后耕地移交管护协议,确保耕地长期耕种、配套设施发挥效益。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园地垦造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园地垦造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构建“县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群众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区)园地垦造项目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以及组织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初验等工作,指导乡镇、村(组)做好项目实施和土地权属调查、矛盾纠纷协调、工程竣工后耕地及设施管护等工作。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园地垦造资金以县区自筹为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四是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各项规定,切实规范项目实施。五是尊重群众意愿。实施园地垦造项目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法保护群众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未经村民组织和群众同意的项目,不得立项实施。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园地垦造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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