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9号),市应急局对2020年12月13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进行了修订,预案适用范围增加了煤矿,预案名称变更为《庆阳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救护规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庆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9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提出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预案体系及全市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山事故风险分析。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分工及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监测与预警”,对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响应、调整及解除程序作出规定。
第四部分,“运行机制”,明确了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方面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及措施。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两部分内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应急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统筹考虑,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对预案的修订、演练、宣传培训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奖惩制度。
第九部分,“附则”,包含名词术语、预案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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