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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06-04 15:34:36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集约统筹建设,推动数据资源融合共享,按照“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要素”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利用政府资源撬动或置换建设、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的,用于支撑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机构)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数字化项目,具体分为九类:

1、政务网、政务云等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2、数据资源中心(库)及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3、部门专业领域相关业务系统及跨部门公共领域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

4、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5、云资源租赁服务;

6、互联网出口、通信链路租赁等通信维护服务;

7、网络安全服务;

8、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的软硬件采购及必要支撑专业类设备,如无人机、机器人、传感监控等;

9、其他具有信息数字化特质的,且用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项目。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实施国家“东数西算”试点项目及智慧城市、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重大数字化项目顶层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协调推进顶层设计、数据资源、建设资金、保障要素,研究审查项目计划,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编制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编制信息数字化项目(包括新型智慧城市)设计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负责规划实施全市云平台、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城市大脑等在内的基础性资源共享项目和通用项目,指导已建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的迁移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负责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批。

4、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保障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建设资金,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实施等。

5、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统一进行审计监督。

6、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信息数字化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和效能自评等工作,可按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方案编制、咨询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编报审批流程

1、市工信局依据全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资金规模、轻重缓急等,编制形成年度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建议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各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2、纳入统筹的信息数字化项目需依据全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有关要求编制相关方案,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审批(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项目终验。项目建设单位统筹本部门项目合同验收工作,合同验收可按子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开展项目终验工作。

(五)项目考核评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对项目运行情况、使用效果、创新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计划和实施的参考依据。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要求,对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工信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暂缓其后续项目审批,停止项目运维经费拨付。

市工信局对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承建单位履约质量、运维服务、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建立全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供应商红黑名单。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监管。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府性信息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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