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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1-03-11 11:12:29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4年10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庆阳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到期废止。为全面加强我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和维修保养工作,为确保有效快速灭火救援提供坚强的水源保障,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不明细、缺建或损坏等突出问题。根据2020年8月10日省政府修订发布实施的《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认真研究修订了《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 《甘肃省消防条例》

4. 《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5.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2018)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三、办法解读说明

此次《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主要在201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原《庆阳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将原《庆阳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二)根据《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中第三条对市政消火栓的解释说明(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对原《庆阳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中市政消火栓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与《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经调研,各县(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都由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供水企业完成。同时,根据《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和第十条“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的规定。在《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设计、新建、补建、迁建、拆除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市、县(区)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具体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四)原《庆阳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在道路改扩建施工等过程中,擅自埋压、拆除市政消火栓的问题。针对该行为,在《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中将原《办法》中的第三条“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设应当纳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与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规范、设计和建设”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等规划时,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的位置、技术参数、管理等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当与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单位及个人针对消火栓的违法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局意见,《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中删除了行政处罚条款。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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