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我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及《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庆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了专题汇报会和讨论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按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14日提交四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的原则。第三部分,工作目标。分2022年、2035年二个阶段,量化提出了改革目标。第四部分,主要任务。从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构建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目标任务,在主要任务第二款强化资金保障第8条中,新增地企共建共养共享机制。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发挥示范引领、注重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相关内容释义
(一)关于“四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4日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关于“7351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省级安排成品油税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市(州)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2000元”。
(三)关于日常养护资金来源:按照省上《实施方案》要求,市上《实施方案》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第二款第6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区)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区)按照1∶1∶8比例承担”。以庆阳市2019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4573公里为例,日常养护所需资金省、市、县(区)按照1∶1∶8比例承担,其中省、市、县(区)分别承担721.8万元(按照原“7351”“1472”政策,未有此项列支)、721.8万元(按照原“7351”“1472”政策,未有此项列支)、5774.4万元,共计7218万元。
(四)关于养护工程资金来源:按照省上《实施方案》要求,市上《实施方案》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第二款第5条“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为确保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整体路网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并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以庆阳市2019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4573公里为例,每年要通过实施养护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养护的路段不少于5%,即728.65公里。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中列支。
(五)关于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落实问题: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将依据全省“四好农村路”年终考核结果,不再以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数(“7351补助标准”)直接下达,对各县(区)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县(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比例较高的县(区),省上将适当给予倾斜支持,并将养护工程资金直接拨付到县。
(六)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列养公路总里程的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以庆阳市2019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4573公里为例,每年列养公路不少于728.65公里(14573×5%=728.65)的路段要通过养护工程技术措施(挖补坑槽、重铺油面等)进行养护;每年列养公路中养护达到优等路、良等路、中等路以上三项技术状况评定的不少于75%,即10929.75公里(14573×75%=10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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