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明确了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4号),合理确定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改革方案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方案》精神内涵,根据《庆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庆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中央、省上改革的框架下,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们起草了《改革方案》,书面征求了市科技局、市科协和8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与省上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区在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八个方面,按照设立计划(专项、基金)、规划的主体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增加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市级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的市级支出责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市、县区财政按照同级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的市、县区支出责任。
第二部分: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协同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强调各级财政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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