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解读
为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出台《庆阳市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庆政办函〔2020〕8号),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政务新媒体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共十六条。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3.《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9〕94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规范了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主要对信息审核发布和网民留言互动两方面进行规范,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本制度主要有三点:
一是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民互动交流、优化掌上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权威性、专业化的移动便捷服务。
二是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和规范转载发布工作,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是严格落实新媒体监管工作。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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