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对加快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激励科研人员发挥“十年磨一剑”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年3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分别对优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目标任务
此次我市出台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意在通过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研经费调整和管理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打造一流科研环境,力求务实管用,确保有效管住,最大程度地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我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5大部分20条政策措施。一是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简化项目验收程序、简化项目申报材料、改进科研项目监督管理”6项具体措施。二是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科学设置科研绩效评价制度、规范科技领域人才称号、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3项具体措施。三是在健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4项具体措施。四是在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方面,提出了“强化科研主体责任、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3项具体措施。五是在建立科研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经费预算编制、实施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4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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