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9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15〕第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目的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了具体措施,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二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三是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通过《规定》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所以,这次《规定》的出台,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三、主要内容
《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10章55条。
(一)“总则”部分
1.主要说明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5项: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3.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并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4.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决策启动”部分
1.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明确须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方能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主要分为3种情况:一是市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二是市政府部门或者县(区)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2.对决策承办单位前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是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定决策草案。同时要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三)“公众参与”部分
1.对听取意见方式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同时提出,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2.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内容以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3.对召开听证会的事项范围、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听证材料送达时限以及听证会组织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专家论证”部分
1.提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并对专家论证的方式、专家和专业机构的选择进行了规定。
2.明确了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的不少于9人。
(五)“风险评估”部分
1.明确了应进行风险评估的决策事项。
2.明确了开展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六)“合法性审查”部分
1.明确规定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
2.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部分
1.对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时应当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
2.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3.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庆阳市人民政府公报》、陇东报和“中国庆阳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八)“决策执行和调整”部分
1.明确提出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2.明确了组织决策后评估的主要情形、实施方法等内容。
(九)“法律责任”部分
1.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规定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2.明确对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参与论证专家以及专业机构等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形进行追责的相关内容。
(十)“附则”部分
1.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