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县(区)做好金融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了《庆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办法》,经市政府四届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庆政办发〔2019〕96号文件下发执行。
本《办法》包括: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指标、评选组织、评选结果运用和附则。
第一部分,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通过政府的有效激励,激发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二部分,评选对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监管部门、地方类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县(区)政府。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7+4”类机构(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的监管,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监管范围,本评选对象囊括了我市地方类金融机构。
第三部分,评选指标,针对七类评选对象,分别设定了具体的评选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对贷款、存贷比、涉农贷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特色产业贷款、绿色金融、不良贷款率、民生实事等8项指标综合进行测评。在具体评选过程中,结合银行性质,分类进行评选。“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对保费收入、赔款贡献度、风险保障贡献度、纳税贡献度、农业保险赔付率、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寿险机构和产险机构分别进行评选。“证券业金融机构”重点对证券交易额增长率、辅导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参与企业发债以及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培训等4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对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推行金融优惠政策、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促进区域金融资源整合聚集与优化配置,引导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指标进行测评,同时参考上级部门表彰和处罚情况等。“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对新增融资担保额、担保放大倍数、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担保费率、代偿及损失情况、纳税情况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其他地方类金融机构”重点对考评对象的经营合规性、注册资本金贷款投向、行业系统平台运用、数据报送等指标进行测评,同时结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机构年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融资企业”即对首发挂牌上市融资,增加社会融资总规模或在融资方面具有典型带动效应,信用、纳税、社会评价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 “县(区)政府”重点对贷款、存贷比、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情况、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资本市场运用及金融风险防控等9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部分,评选组织工作。成立市长金融奖评审小组,全面负责落实考评工作。评选工作具体分为3个步骤开展:首先,评审小组针对评选对象,科学制定《考评细则》;其次,评审小组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测评打分,并汇总评选结果;最后,评审小组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量化指标评分工作由人行庆阳市中支、庆阳银保监分局等以考评年度末的各类会计决算报表、金融统计报表、监管报表等数据为依据进行测评;非量化(监管)指标,由评审小组结合县(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时对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涉嫌金融领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机构,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第五部分,评选结果运用。为增强各金融机构争先进位,主动服务庆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评选结果抄报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按政策优先支持获奖金融机构;将评选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市政府对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当年评选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评选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评选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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