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9号),明确庆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保障水平,推动建立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二、具体政策
《庆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中央分担80%,剩余20%省与市县(区)分档分担,第一档环县和镇原县两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5%;第二档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省级分担8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15%。
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按要求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在医疗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20%,基数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方式保持不变,2019年起提标部分实行分档分担,第一档环县和镇原县两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5%;第二档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省级分担8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15%。医疗救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
在计划生育方面,国家基本三项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分担比例为中央与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区)实行分档承担,第一档环县和镇原县两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分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5%;第二档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省级分担80%、市级分担5%、县(区)级分担15%。省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明确为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实行省与市县(区)分档分担,省、市、县(区)级财政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各级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在能力建设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各级承担支出责任划分分担支出责任。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