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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16:23:33 【字体: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增强基金共济支撑能力,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行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庆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11月5日召开各县(区)医保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汇报省医保局,原则同意我局起草的《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共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此部分内容与省上《方案》基本保持一致,明确了“两险”合并实施总体思路,即: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二)基本原则

此部分与省上《方案》基本一致。结合我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制度运行现状,明确了合并实施后统筹层次和“六统一管理”要求,即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经办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业务流程。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险种,支付标准、结算方式不尽相同,为了确保合并后待遇基本不变,这次主要是合并参保核定和同步缴费工作,此方案未能全部予以明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医保局要求,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

三、重点任务

此部分为重点内容,主要对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服务、经办管理、待遇保障做了明确规定。现予以说明:

1.统一参保登记。明确参保对象和范围,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对未同时参加“两险”的单位在职职工要增加未参加险种。合并实施后的变化是:直接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9〕97号)规定执行,即参保单位按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当年1月份工资总额 6%的比例、在职职工个人按其1月份工资总额 2%的比例核定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征缴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97号)规定执行,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1月份工资总额0.5%的比例核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按照省上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统筹层次,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我局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本《方案》明确: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6.5%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劳社发〔2003〕83号)精神,在《方案》中,我局增加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即个人按上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纳,有困难的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统一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此部分与省上要求一致。根据省医保局提出的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执行统一的医保“三个目录”要求,本《方案》明确,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目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定额付费方式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此部分与省上要求基本一致。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规程,简化办事程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业务经办规程和实施细则,生育保险暂时按照原结算方式,待医保政策调整后逐步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一体化运行模式。

5.统一保障待遇。《方案》明确,根据省医保局提出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基本不变的工作要求,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的保障标准和结算方式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我局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制定具体经办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至6月)。要求市、县区对“两险”评估总结合并实施和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五、保障措施

结合省上统一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方面对推进“两险”合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审定后,建议由市政府发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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