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3 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4日五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继军          

2024年11月8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庆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12月27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DF版: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