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编制大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6年底,全市境内5条主要河流(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比例为7.1%。其中6个国、省考核断面除马莲河环县柴家台(入境断面,劣五类)外,其余5个断面均达标;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除宁县城乡供水站1号井因地质原因超标(总硬度、硫酸盐和氯化物超标)外,其余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7%。市政府批复的7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水质达标率94.7%,较上年提高14.2个百分点;市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宁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华池县、镇原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全市6个地下水质量国、省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概述。市政府及时制定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争取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40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30万元,组织实施了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正在加快实施。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水源地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截至2016年底,《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27项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26项,暂未启动1项。纳入方案的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及污泥无害化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备用水源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等6大类34个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虽然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但个别断面水质变差,尤其是两条主要河流马莲河、蒲河入境断面水质超标,马莲河环县柴家台断面全年为劣Ⅴ类水质,蒲河镇原米家川断面年均为Ⅴ类以上水质,对我市境内河流水体达标造成严重影响;二是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市各乡镇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度较大;三是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仍需加强,风险防范措施还不到位,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居民搬迁、耕地退出、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四是“水十条”年度工作任务进展不平衡,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及考核奖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2017年工作思路及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启动实施主要河流水体达标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着力推进县城及乡镇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至2017年底,全市境内5条主要河流(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1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4.3%及以上,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7.1%以内;市区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8%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实效;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 号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5年 水质状况 | 2016年 水质状况 | 2017年 水质目标 | 2020年 水质目标 |
1 | 马莲河 | 马莲河 | 柴家台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Ⅴ |
2 | 马莲河 | 马莲河 | 曲子大桥 | Ⅴ | 劣Ⅴ | Ⅳ | Ⅳ |
3 | 马莲河 | 马莲河 | 店子坪大桥 | Ⅳ | Ⅳ | Ⅳ | Ⅳ |
4 | 马莲河 | 马莲河 | 铁李川大桥 | 劣Ⅴ | Ⅳ | Ⅳ | Ⅳ |
5 | 马莲河 | 马莲河 | 宁县桥头 | Ⅳ | Ⅳ | Ⅳ | Ⅳ |
6 | 马莲河 | 马莲河 | 政平桥 | Ⅲ | Ⅳ | Ⅳ | Ⅲ |
7 | 马莲河 | 柔远河 | 新堡村 | Ⅳ | Ⅲ | Ⅲ | Ⅲ |
8 | 蒲 河 | 安家川河 | 米家川村 | Ⅲ | Ⅴ | Ⅲ | Ⅱ |
9 | 蒲 河 | 蒲河 | 姚新庄 | Ⅱ | Ⅱ | Ⅱ | Ⅱ |
10 | 蒲 河 | 蒲河 | 巴家咀水库 | Ⅱ | Ⅱ | Ⅱ | Ⅱ |
11 | 蒲 河 | 蒲河 | 马头坡 | Ⅲ | Ⅲ | Ⅲ | Ⅲ |
12 | 蒲 河 | 茹河 | 彭阳村 | Ⅲ | Ⅳ | Ⅲ | Ⅲ |
13 | 泾 河 | 洪河 | 下郑村 | Ⅲ | Ⅲ | Ⅲ | Ⅲ |
14 | 葫芦河 | 葫芦河 | 林镇 | Ⅲ | Ⅲ | Ⅲ | Ⅲ |
15 | 四郎河 | 四郎河 | 罗川村 | Ⅲ | Ⅲ | Ⅲ | Ⅲ |
注:柴家台为科研趋势断面(宁夏入境),不参与考核;曲子大桥为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环县出境)。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所在水体 | 水源地名称 | 2015年 水质状况 | 2016年 水质状况 | 2017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西峰区 镇原县 | 蒲 河 | 巴家咀水库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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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峰区 | 蒲 河 (南小河沟) | 南小河沟调蓄 水库 | ─ | Ⅲ | Ⅲ | 备用 |
3 | 合水县 | 固城川 | 新村水库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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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水县 | 固城北川 | 香水水库 | Ⅲ | Ⅲ | Ⅲ | 备用 |
5 | 合水县 | 固城川 | 徐阳沟水库 | Ⅲ | Ⅲ | Ⅲ | 备用 |
6 | 镇原县 | 茹 河 | 尤坪水源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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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 县 | 庙儿沟 | 庙儿沟水源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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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庆城县 | 马岭东沟 | 马岭东沟水源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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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庆城县 | 纸坊沟 | 纸坊沟水源 | Ⅲ | Ⅲ | Ⅲ | 备用 |
10 | 正宁县 | 四郎河 | 庵里水库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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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 县 | 马莲河 | 城区水源 (城乡供水站一水厂1号井、马坪水厂2号井、水门沟3号井) | Ⅴ | Ⅴ | 保持现状 | 地质环境因素 |
12 | 华池县 | 柔远河 | 柔远东沟水源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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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华池县 | 柔远河 | 鸭儿洼水源 | Ⅲ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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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小河沟调蓄水库为市区备用水源地,2016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甘政函〔2016〕211号)。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所在 水体 | 地下水监测点位名称 | 2015年水质状况 | 2016年水质状况 | 2017年水质目标 |
1 | 西峰区 | 蒲河 | 西街办联合村联合二队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2 | 西峰区 | 蒲河 | 董志镇庄子洼高家山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3 | 西峰区 | 蒲河 | 后官寨镇后官寨村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4 | 西峰区 | 蒲河 | 后官寨镇柳树坳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5 | 西峰区 | 蒲河 | 董志镇南门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6 | 西峰区 | 蒲河 | 董志镇冯堡脱岭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7 | 镇原县 | 茹河 | 屯子镇双河村高坡自然村 | ─ | ─ | (在建) |
8 | 镇原县 | 蒲河 | 临泾乡毛头行政村新庄自然村 | ─ | ─ | (在建) |
9 | 宁 县 | 马莲河 | 焦村镇高尉大队第六村 | ─ | ─ | (在建) |
10 | 宁 县 | 马莲河 | 新宁镇赵北组 | ─ | ─ | (在建) |
11 | 环 县 | 马莲河 | 环城镇张滩大队张滩小队 | ─ | ─ | (在建) |
12 | 环 县 | 马莲河 | 环城镇十八里村 | ─ | ─ | (在建) |
13 | 庆城县 | 马莲河 | 三十里铺镇二十里铺韩台子村张边自然村 | ─ | ─ | (在建) |
14 | 庆城县 | 马莲河 | 庆城镇封家洞村麻家暖泉队 | ─ | ─ | (在建) |
15 | 华池县 | 柔远河 | 柔远镇土坪村宋河组 | ─ | ─ | (在建) |
16 | 华池县 | 柔远河 | 柔远镇成关村小西沟组 | ─ | ─ | (在建) |
17 | 合水县 | 固城河 | 固城乡高台村尖底自然村 | ─ | ─ | (在建) |
18 | 合水县 | 固城河 | 固城乡王昌村姜家崖 | ─ | ─ | (在建) |
19 | 正宁县 | 四郎河 | 永正镇东楼头大队一队 | ─ | ─ | (在建) |
20 | 正宁县 | 四郎河 | 山河镇解川村十组 | ─ | ─ | (在建) |
注:7-20号点位为新建地下水监测点位,待建成取样监测后确定水质目标类别。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涉水生产企业及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列出“十小”企业清单,制定“十小”企业年度取缔计划,同时对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纳入年度计划并进行改造。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2. 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全市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包括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或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3.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大力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现有工业集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4. 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石油开发项目,逐步取缔境内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项目。加大油区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油田单位开展老旧输油管线、油井、注水井套管防漏检查、监测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管线及设施,加快原油采出水达标回注工程建设,实现原油采出水100%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配合)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时上报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并抓好落实。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建立矿区水循环利用系统,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石油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率。引导工业集中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能源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配合)
3.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及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培育和形成一批环境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治污企业,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三)城镇污染治理
1.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市区、县城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7年底,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1.65%、80%。加快推进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2017年底前,市区及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70%。(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开工建设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2018年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3. 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7年底,西峰城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督促纳入201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的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4%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4%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37%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6%以上。(市农牧局负责)
3.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村镇全面推广使用。到2017年底,新增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9.21万亩,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4.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成2017年度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创建。(市委农村部、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2.7亿立方米,地下水0.5亿立方米)。(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2. 提高用水效率。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统一配置。到2017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49.3立方米/万元、62立方米/万元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3.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进行地质灾害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逐步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7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逐步实施关停。(市水务局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1.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负责)
2.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2017年,启动实施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业务的在线申请、审批和查阅、查询和统计功能。(市环保局负责)
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督促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配合)
4.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 “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 “红牌”企业名单。建立和完善省级巡查、市县监管、乡镇协同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等配合)
(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环境保护效益(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西峰区、镇原县、庆城县等配合)。加快建设县级集中式饮用水第二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逐步实现联网串供。镇原县、正宁县要加快推进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评审、报批等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每月(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庆阳市区及各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按职能共同负责)
3.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全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力争列入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局等配合)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 推进水体达标综合治理。环县、华池县、庆城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4月底前完成县域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及公布工作。加快实施不达标断面水体综合治理项目,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追究所在县(区)、乡镇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启动马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污染源基础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2. 加强良好水体环境保护。加强河流水库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以蒲河、葫芦河、四郎河、固城川、柔远东沟等河流水库型水源地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西峰区、正宁县4月底前完成县区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制定公布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3.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快镇原县、华池县等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推进实施宁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黑臭水体整治后续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各县(区)辖区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配合)
5.全面推行“河长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成立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份和城市在推行“河长制”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水库)名录,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权划分,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二)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庆阳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庆阳银监分局等配合)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签订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和有关部门。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涉及多个牵头部门的,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总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市政府年底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并暂停对有关县(区)和企业涉水建设项目市级环评审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庆阳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庆阳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部门 |
1 |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 庆阳市马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1.河道截污清源:对沿线11个乡镇排污口进行拆除取缔,对马莲河主河道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和清淤整治;建设40处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在沿岸各村镇居民点和街区设置50个垃圾暂存转运点,配套垃圾收集箱200个、转运车辆10辆。2.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华池、合水、宁县及正宁4县城区污水管网续建延伸工程,共需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提升污水处理率。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计划在环县、庆城、宁县、西峰4个工业园区各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对园区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 1.513亿元 | 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报批等前期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
2 | 华池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减排项目 | 封堵排污口150个、新建污水管网2000米; | 0.06亿元 | 地方政府自筹 | 2017年11月 | 华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
3 | 镇原县城区“一河四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 在镇原县城规划区北边界线为起点,沿庙沟、蚂蚱沟、水荫沟、莲池沟四条排洪冲沟及其延伸明渠,在两岸各建设一条内经500mm的地埋式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共建8条,总长9000米,沿线就近接入已建成的城市污水管网,给沿岸住户预留接口,实行接入审批,禁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 | 0.5亿元 | 申请专项建设债券投资及县财政自筹 | 2017年10月 | 镇原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
4 |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 庆城县东河综合治理项目 | 实施东河河道清淤工程,在庆城县柔远河屈家湾-马莲河崭山湾大桥段新建护岸7494米,其中柔远河段6231米,马莲河段1888米;新建排洪涵管7处,岸顶防护墙4134米。 | 2.5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地方配套 | 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庆城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5 | (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建设项目 | 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 |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再生利用能力2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生产生活等辅助设施 | 1.18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 2017年12月 | 西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6 | 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 新建占地49亩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设计规模为2.2万立方米/日,2017年先期建设污水处理工程规模0.2万立方米/日。 | 1.8亿元(2017年建设投资1800万元) | 政府+企业投资 | 2017年12月 | 庆城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7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处理能力0.3万m3/d,集中区内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 0.6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 2017年12月 | 宁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8 | 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立方米,配套管网建设。 | 1.96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 2017年12月 | 宁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9 | 庆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日处理 2万立方米,配套管网11.45公里。 | 2.3亿元 | 世界银行贷款 | 2017年底完成工程主体建设。 | 西峰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
10 | 镇原县孟坝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一座近期日处理2500立方米,远期45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敷设污水管道19889m,雨水管道21562m,污水资源化利用管道7600m。 | 0.7492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 2017年开工建设 | 镇原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
11 | 西峰区安定西路西延伸段雨污分流及污水提升工程 | 修建道路一条;敷设雨污管线,在坝口组建雨水蓄水池、污水收集池、提升泵站等相关设施,污水提升泵站设潜污泵2台,一用一备。 | 0.0893亿元 | 世界银行贷款 | 2017年12月 | 西峰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
12 | (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 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 工程采用槽式好氧发酵工艺和土地利用与卫生填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工程完成后可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近期150吨),建设内容包括:混料车间、发酵车间、调理剂车间、筛分车间;配套建设成品存放车间、控制室、配电室、化验室及机修间等。 | 0.85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 | 2017年12月 | 西峰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13 |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备用水源建设项目 | 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项目 | 对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西峰区、镇原县共498户居民实施统一搬迁安置,退出耕地5622.57亩、滩涂地2304.2亩,并还林还草。 | 3.0065亿元 | 市、县(区)财政统筹资金 | 2017年12月 | 西峰区政府 镇原县政府 |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
14 | 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主要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保护区污染源整治、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等。 | 1.0048亿元 | 申请国家投资8040万元,地方配套2008万元。 | 2017年12月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西峰区政府 镇原县政府 庆城县政府 | |
15 | 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市级备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 主要实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网隔离、标志牌设置、预警监控及应急防护等工程。 | 200万元 | 争取省级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市财政配套100万元。 | 2017年12月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16 | 五台山水库市级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 新建注入式水库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1处,设计总库容950万立方米,年供水量530万立方米。 | 1.9176亿元 | 地方自筹 | 2017年10月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17 | 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油水井封堵退出项目 | 实施完成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70%的油水井封堵退出任务。 | 800万元 | 企业自筹 | 2017年12月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第十采油厂 | 市环保局 华池县政府 | |
18 | 庆城县庆城镇芡子沟源地保护项目 | 新建围网8500米,道路警示牌4个、界标牌2个。 | 112.3万元 | 县政府自筹 | 2017年12月 | 庆城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19 |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备用水源建设项目 | 庆城县刘八沟水源地保护项目 | 新建围网6200米,道路警示牌4个、界标牌2个。 | 81.8万元 | 县政府自筹 | 2017年12月 | 庆城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 | 庆城县老庄村水源地保护项目 | 新建围网400米,道路警示牌2个、界标牌2个。 | 6.13万元 | 县政府自筹 | 2017年12月 | 庆城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21 | 华池县林镇乡瓦窑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新建防护围网2400米,设置界标牌8个,宣传牌1个,界桩20个。 | 42.8万元 | 县政府自筹 | 2017年6月 | 华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22 |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 | 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 |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实施全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明我市老油区(庆城、环县、华池及西峰部分地区)地下水变化情况,研究关注区域(石油开采、重点工业园、煤田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加油站、污水处理厂)与水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水污染形势,为合理开发石油资源、地下水资源保护及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 4580万元 | 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及项目实施前期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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