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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3 【字体:

庆政发〔2016〕13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庆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6〕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揽,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全面推进群众体育改革发展,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2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5万,占总人口的40%。县(区)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使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8亿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成为经济转型发展、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把弘扬体育文化摆在全民健身工作的首要位置,融入到全民健身工作的全周期、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引导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开办全民健身公益讲座、播放体育宣传片、开办体育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全民健身知识、方法和赛事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体育健身意识,丰富人民群众科学健身内容。把我市周祖文化、岐黄文化、红色文化、黄土文化、生态农业等融入到建设体育文化长廊、体育文化公园、体育文化广场、体育生活化社区之中,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文化氛围。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建体育品牌赛事。利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全民健身日等节假日,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在陇原”主题示范活动,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充分利用我市黄土高原及子午岭生态自然资源,发展适宜的体育运动项目。重点开展徒步、登山、骑行、球类、冰雪、拔河、垂钓、健身气功、休闲养生等运动项目,与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结合,以全民健身为核心,形成跨界融合的健身项目,并挖掘整理推广应用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以秦直古道中国(庆阳?合水)乡村马拉松赛、华池南梁钓鱼比赛、庆城周祖登山赛等精品赛事为龙头,积极创建黄土高原穿越挑战赛等品牌赛事,实现市上有1项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品牌赛事、每个县区有1项省级体育品牌赛事、每个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有1项固定体育赛事的目标。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公开赛事活动举办名录,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扩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按照国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转变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体育组织,引导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品牌化的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加强体育总会为枢纽的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扩大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组织数量,市、县区单项体育协会分别达到30个和20个以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全部成立农民体育协会。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制定体育协会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体育活动。加强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体和健身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施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40人以上,其中二级100人以上,三级240人以上,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人数累计达到8000人。积极组织引导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直接服务群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超过50%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全民健身站点配备1名以上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努力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为群众健身创造条件。按照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标准,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全面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四个一”提升工程,即:市上在现有的体育场、体育馆的基础上,建成游泳馆、足球场等2场2馆,每个县区建成体育场、健身广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等2场1馆或1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开展4个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健身场馆。力争每年新建一批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

  推进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建设,重点加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实施由体育部门全程参与的监督和验收机制,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结合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大对城市居住区和办公区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增建全民健身设施。在人口密集区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

  (七)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结合脱贫攻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重大工程,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三个生态”建设总体要求,依托我市周祖农耕文化、岐黄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体育与文化、卫生、旅游深度融合的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和扶持发展户外体育营地、冰雪运动场、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基地,带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教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及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产业,推进全民健身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社会事业融合发展。

  (八)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以乡镇和农村为重点,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必需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打造“一校一品、一生一技”的学校体育特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适合老年人身体状态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及患病康复人群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定期组织举办职工、农民、妇幼、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体育运动会。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冰雪运动。加大足球场地和冰雪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残疾人、中老年及五人制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联赛。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加快西峰显胜冰雪运动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积极开展冰雪体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

  (九)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等工作,教育、科技、卫计、文广、国土、建设、农牧、林业、旅游、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市上要建立实体型全民健身智库,县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智库机构,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资源整合、方案策划和监督评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科学健身指导、人才培训、活动组织、赛事承办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十)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重大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70%用于群众体育。市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支持,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购买比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十一)实施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按照我省建立的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评价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的指标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十二)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全民健身激励平台,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通过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按照“谁管理、谁开放、谁运营”的原则,做到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全部面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重视和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作用,把每天锻炼1小时纳入工作制度和文明单位评选。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品牌文化、品牌赛事、品牌活动、星级场馆、星级组织等评选,鼓励对体育场馆、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进行开发和运用。

  (十三)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按照《甘肃省全民健身+互联网行动计划》,结合甘肃大数据战略和“云上陇原·智慧甘肃”云平台发展,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建立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体育场馆,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和国民体质测试常态化机制。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健康促进服务中心等,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及健康数据收集与整理,推广普及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指导方案和运动处方库,有效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

  (十四)完善全民健身法律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强化体育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公共健身场地的监管,提升群众健身安全保障水平。督促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用地。鼓励社会资源为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十五)严格监管与绩效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形成政府、社会、媒体等多方参与的监督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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