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银西铁路西峰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公告
庆政发〔2016〕12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银西铁路西峰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建铁路银川至西安线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甘国土资建发〔2016〕7号)精神,同意将西峰段部分集体土地17.338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银西铁路西峰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用于3座特大桥、6座大桥、1座中桥、2处隧道建设。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西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有关部门配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收西峰区肖金镇三不同村、芮岭村、贺咀村、米王村,董志镇董志村,后官寨镇司官寨村、后官寨村、中心村、王岭村,彭原镇刘岭村、鄢旗坳村、李家寺村、上何村、草滩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17.3388公顷(其中耕地9.367公顷)。
二、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及《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甜罗高速公路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16〕63号)有关规定执行。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发〔2015〕141号)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附属物和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3. 青苗补偿参照《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每亩500元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对于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土地安置补助费分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1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庆阳市西峰区银西铁路征迁安置工作组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但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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